为保障长期居住在福田区居民子女的权益,确保福田区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临时租房申请对正常安排的冲击和影响,从2013年起,对我区部分和初中实施锁定政策。
目前,我区实行锁定的30所区属分别是:荔园南校区、荔园北校区、荔园外国语东校区、荔园外国语西校区、园岭、园岭、园岭外国语、福田、南园、福南、梅林、百花、华富、莲花、新莲、益田、梅园、石厦部、彩田部、荔轩、益强、侨香部、明德实验部、南华、福强、上步、天健、景秀、景田、上沙;实行锁定政策的4所区属分别是:上步、福田区、侨香初中部、明德实验。
从2016年起,我区实行锁定政策将再增加2所,分别是荔园西校区和福民。
对实行锁定政策的,在申报小一或初一时,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在申请前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将不予受理申请。
另外,对我区未实施锁定的其他公办,在申报小一时,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将不予受理申请。
目前未实行锁定的区属分别是:美莲、华新、南华实验部、岗厦、福华、皇岗、水围、福新、全海、众孚、景鹏、景龙、狮岭、景莲、黄埔部、梅丽、梅山、梅华、翰林部、竹园、竹林、新沙、下沙、新洲、绿洲、碧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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