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解困房、微利房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外地人如何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外地人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人如何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四月、五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住房证明;
3、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
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查阅房产资料、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建设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
外地人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3、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以上就是外地人如何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外地人在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的内容了,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