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但是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一些硬性条件。有些刚交付的小区就不大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往往刚交付的小区问题也比较多,正是需要业主团结起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这时候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呢?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的一些条件以及成立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生活中重要的角色,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