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在我国占大多数,而农村社保却是我国社保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河南的农村社保现在有没有出台最新的政策?最新河南农村社保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年最新河南农村社保政策
今后,河南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不用缴费,每月就能领到养老金。近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市、区)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明年春节前,试点县(市、区)农村60岁以上老人将领到首笔养老金。
60周岁以上老人可领养老金
此次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了体现国家要求的新农保制度的普惠性,使得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老人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对于国家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设置补缴“门槛”,参保后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计发系数相同)。139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老人平均寿命计算出的系数,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基本可实现终身支付所需资金的平衡。
政府每年每人补贴30元
12月11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规定,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目前暂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人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制定。
为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河南省确定,省、市两级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都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新农保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中央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要求试点县(市、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县(市、区)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区对烈士遗属、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参保缴费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老农保并入新农保
河南省《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有部分省辖市试点了农村养老保险,那么,老农保如何与新农保进行衔接呢?
对于开展老农保工作的地区,要彻底解决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时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1000多万农民将受益
此次,河南省确定通许县、偃师市、荥阳市等21个县(市、区)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据初步测算,这21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将有1000多万名群众受益。试点县(市、区)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有望在明年春节前领到第一笔养老金。
据统计,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农民补贴约8.7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农民补贴约3亿元;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增加六七百元的收入。
2017年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
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次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将为河南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根据河南省新规,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下调,相关文件特意提到的是“企业”,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呢?据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部署,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主要范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去年,河南省已按照国家规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据了解,从去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其中郑州为最高档,上调后每月1280元,较上年7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增加160元。最低档1040元上调幅度最大,较上年每月增加了240元。
河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变化
河南社保缴费基数:未提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经河南省政府同意,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河南这次降低缴费范围提及的是企业,并未提及机关事业单位。据记者了解,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此次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据初步估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该省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8省(市、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情况。
通常来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那么,将基数上、下限调高,对什么人会产生影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够达到的,在达到这一水平后,劳动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上调上、下限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工资收入不及60%标准和超过300%标准的人群。
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意味着有风险以比自己工资更高的基数来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就会更多,到手工资则相应减少;而高收入者最多只用以上限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可。
从表格的统计结果来看,北京市月薪21258元以上及4252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上海市月薪17817元以上及3563元以下的人将受影响,以此类推。
低收入者工资变少了是祸是福?
那么,低收入者(未达平均工资60%)缴纳更高的社保费用是否真的是一件坏事呢?从当下来看,这部分人群的实际收入会有一定缩水,但从长期来看,当他们退休或不幸失业之后所获得待遇将会更多,即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获得更好的待遇水平。据中国经济网了解,社保体系的重要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因此其缴费基数与大多数人的差别不宜过大。不过,也有专家建议,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等员工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应考虑到其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可增强社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实缴费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多地下调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待遇不变
社保制度的两个重要核心要素是“缴费基数”和“费率”。在社保缴费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升高的同时,已有多个省、市、自治区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下调。根据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等至少16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均由20%降低到19%。
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上,广东、广西、天津、重庆、宁夏、湖南、四川、湖北、河南、甘肃、陕西等地均下调了个人费率,降幅在0.1%至0.3%不等。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多次表态,在各地降低费率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社保福利待遇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