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做创业吗?自主创业现在又有什么优惠政策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
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份被称为最具“含金量”的创业扶持新政,其中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停职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提至5000元,扶持鼓励电商、返乡农民工创业等。
降低门槛,创业者可在家经营创业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一照一码”改革,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新模式。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初创企业免收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企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离岗、停职创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中指出,我省将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长沙: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让广大创新创业者“创得了、活得下、做得大”
“无论现在和未来,湖南都特别需要创业文化的植入和光大。”徐守盛指出,进入经济发展新阶段新常态,必须通过全民创新创业增添发展新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攻坚,必须通过全民创新创业激发社会新活力。湖南已进入创新创业新时代,必须通过创新推动更高层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广领域就业。
徐守盛强调,要多方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在三湘大地掀起“精英创业”、“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百花齐放的新浪潮,鼓励创业能人“二次创业”,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和人员来湘创新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要全面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提升全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推动创新创业向不同所有制领域延伸,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推动创新创业向各个产业领域拓展。在农产品种养特别是加工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产业配套等方面推进创新创业,把服务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作为重要方向和重点方面。推动创新创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爆发”。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全民创新创业动力活力。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在全省全面铺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
“要创建良好环境,让广大创新创业者‘创得了、活得下、做得大。’”徐守盛要求,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突出抓好政策整合和落地落实;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改革正确导向,破除一切限制、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藩篱堡垒;形成创新创业工作强大合力,领导干部要当好全民创新创业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