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这就意味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更进一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在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方面,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得以明确,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持证后落户仍有限制按城市大小分为四等,其中严格的是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界定标准为,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报名参加广东省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