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
各个地方的不一样,有的地方就是一个月的房租,有的地方是收取租户一个月房租的50%,还有的是不收取费用的。
北京、广州、深圳的租房中介费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说租客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上海的惯例是房东与租客各出月租金的35%作为租房中介费。也有房东与中介商谈后,将房租提高,以免去房东的中介费。
重庆地区通常为承租方和出租方各出半个月的租金,如果出租方之前已经申明为净收,则中介费由承租方承担。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房地产佣金收费定价权下放各地,多个地方取消佣金收费的限制,实行市场定价。也就是说该价格由委托人与机构协商自由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