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同一套房产应该只有一个房屋产权人,但是惠安的连女士所要购买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却有多个房屋产权人,这无疑是由于售房者一房多卖造成的。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同一套房有多个业主 一房多卖者被刑拘
2016年2月,惠安的连女士买了一套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地段和户型都很好,房价总额只要18万。过于低廉的价格让连女士一开始也怀有戒心,但是售房者小贺说是由于家中突遭变故,急于用钱,再加上房屋人(即小贺的母亲洪阿婆)可以当面签字,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戒心。
2016年3月,连女士和小贺一起拟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洪阿婆亲自签了字,小贺也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连女士通过银行将10万元汇给小贺作为定金,并约定7月20日汇余款过户。
然而,7月15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户型时发现,小区4号楼前已有多名前来看房的“业主”,经询问后,这些“业主”所要选购的房屋户型与自己购买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连选房的牌号都相同,而且还都是由小贺经手的,这时,连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随其他“业主”一起报了案。
目前,嫌疑人贺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房多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