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类型的房屋能够免征房产税,房产税的免征条件又是什么的,房产税减免政策等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天我们就共同的来学习下。
房产税减免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符合房产税免征条件。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的财政部门来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等自用的房产;
4.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减免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等临时性房屋,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