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作为旅游城市旅游地产是一大特色,那么海南公积金异地买房落地了吗?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办理流程 我省户籍在外省工作且缴存可办理异地贷款。海南省已于今年5月下旬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仅限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此外在异地贷款额度上,考虑到公平原则,外省缴存的职工所能申请到的高额度也比省内缴存职工要低。
一、海南省已于今年2015年5月下旬开始受理
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的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于2015年5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一样。
二、贷款额度与省内缴存职工不同
海南省在贷款额度上,针对异地个人贷款有不同规定。2015年5月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
1、、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2、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但对于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我省户籍职工,即使夫妻双方的户籍均在我省,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5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30万元。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3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高只能贷款10万元。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以上为海南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详解内容,如果计划异地买房可以作为参考。
4、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