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佛山禅城区公租房时,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一定会被纳入考核范围,但却很少有人明白家庭收入是如何确定的?《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此有具体的规定,我们现在就来一起看看吧。
一、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保障对象可支配收入是保障对象家庭在调查期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具体是指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老年人生活津贴等;
3、利息、红利、有价证券、保险等收入;
4、一年内的股份分红等收入;
5、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第三产业,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
7、其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认为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此外,以下收入也纳入资产计算:
1、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
2、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
3、因土地房屋征迁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等必要支出之后的收入。
4、证券、基金、保险等经营性(有亏有盈的)投资所得(含本金)纳入资产计算。保本类投资盈利所得原则上应当纳入收入计算,难以确定的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归类为收入或资产计算。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哪些?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优待金、供养金;
2、危重病特殊救助金、临时救济及自然灾害救济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4、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6、独生子女的保健费;
7、丧葬费;
8、义务兵的津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9、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各类救助金;
11、经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三、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计算时间(调查期)一般是以申请前12个月(即一年度)或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为准。进入本市工作或迁入本区户籍不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年收入=在本市工作期间其工作月的平均收入×12。
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总和÷申请家庭人数。(作为计算的个人收入应减去“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