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因地制宜,出台去库存“新九条”,也为购房者减轻了购房压力。相关利好政策包括:购买商品房享契税50%补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广,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足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对住房保障对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支持房地产企业租售并举……
一、购房补贴:买商品房享50%契税补贴
1、新政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人购买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给予购房人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让利优惠;
2、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市财政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补贴申办方法:购房者需要准备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银行交款凭证存根(含POS机刷卡小票)、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申请领取购房契税补贴。
二、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同等待遇
1、农民进城购房可自主选择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2、不愿在购房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居住证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等待遇,原集体经济权益不变。
三、贷款、产权方面有优惠
1、农民或个体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农民工或城镇个体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执行低标准;
②农业银行加快推进落实“农民安家贷”信贷产品,为农民购房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2、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
①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由政府提供助购资金,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购买60平方米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②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分配:政府出资不高于50%、个人出资不低于50%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单套住房政府出资购买面积高不超过60平方米。
③产权处理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不需交纳租金;期间购房者可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若共有产权在5年内无法买全,政府再向个人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四、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
从2016年起,邯郸市新启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城镇被征收居民可以申请补偿安置: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可享受免交契税的优惠;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五、鼓励房产企业租售并举
鼓励以商品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发展,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可通过集中收购商品房、企业转型、互联网运作等方式,成立专业的房屋租赁公司。
六、扩展新型房地产业态
主城区除东区和北部区域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品牌经营。
七、加大信贷税收优惠
1、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贷款首付、利率: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执行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八、差别化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1、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或上市公司、国有中央企业,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可免予监管;困难房地产企业采取“以房抵债”涉及的资金,经区、县政府确认,可不列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2、主体已封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甄别情况,对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预售许可核准后,重点监管资金按20%监管;二次结构已完成的,重点监管资金按10%监管。对其他商品房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降至50%。
九、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
1、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抗风险水平;
2、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限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促进停工项目尽快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