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儿童家长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按照 “1+5”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
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具体办理办法请登陆招生网站查看市卫生计生委、市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阶段公办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及本指引第十二点。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证明书》和区局批准同意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阶段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