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是对党和人民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品德。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的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相关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党的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原则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5种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5种情况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 “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五是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七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2、“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三是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3、“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五是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 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
4、“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三是侵占群众知情等行为
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党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三是失泄密行为;四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6、“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生活奢靡行为;二是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党的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的解读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
2.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这也正是当前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现在,这一要求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这次修订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纪律“底线”非常具体。“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以德治党与从严治党的深度融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看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两项党内法规内容已正式全文公布,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准则》确立“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
其中,《准则》的修订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设计思路、逻辑结构以及文本编写等方面呈现颠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内容体现于“8个禁止”“52个不准”。修订后的《准则》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
在全体党员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党内法规修订完善的实质精神是坚定的执政追求、清醒的执政意识和强烈的执政自信。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预计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易执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旧版《条例》公布11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把旧版《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强化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包括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与此同时,《条例》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分则部分删除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比如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根据《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将开启新的反腐工作阶段,预示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