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购买房屋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之一,但是不少人都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甚至不清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针对这样的问题,中山市决定自五月一日起实行新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中山将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
5月1日起, 2010版的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废止,新办法开始实施。据新办法规定,为了避免出现同一个小区有不同收费标准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需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另外,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需通过招标或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并且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若超过政府指导价的,需说明详细理由,并提前三十天向市发改局申报。物业管理服务费若要调价,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可实施。
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还规定道,“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增加业主的知情权”,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业主的质询给予及时的答复,而且每年少要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汇报一次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这就使得物业费的收支变得更加透明化。
物业服务质量差要怎么换物业公司?
虽然中山市将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新办法,但是一些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令业主不满的情况并不会因此而杜绝,所以业主必须掌握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
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说业主有权换掉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那么,更换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符合条件的业主需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会通知物业公司将全体业主的资料交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需在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张贴公布,再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投票大会,收集并登记选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然后业主委员会需持相关文件前往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后,业主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议决定是否解聘现有的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