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工资总额计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资总额计算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变,加班工资基数=月薪÷21.75天
国家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布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制度计薪日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权威 专家昨天向记者表示,由于计算基数有变,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据新办法,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劳动保障局专家表示,国家调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理清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原来都是20.92天,现在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是科学做法。"
据介绍,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案例:小张月薪(含工资、奖金等)3000元。假设今年春节7天他都加班,那么他前3天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后4天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总加班费为2344.83元。调整前,他的总加班费则为2437.86元,降低了3.8%左右。(记者 陈捷)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 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 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工资总额的基本信息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定义概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