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赠与是在国家合法权利的使用下,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通过过户方式将自己的安置房赠与给他人。其中赠与过程,一定是自愿接受以及自愿赠与的,不然,就是是真的过户也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说到安置房赠与,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安置房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安置房赠与他人流程是什么?
安置房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赠与他人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安置房赠与人以及安置房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权证原件;
4.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者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安置房契税完税或者减凭证原件;
6.安置房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安置房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安置房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安置房赠与他人流程是什么
1.安置房赠与他人申请:首先应带齐资料向安置房所在地的土地局申请安置房赠与,并填写安置房赠与责任书以及相关的文件。
2.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进行询问:例如相关的文件以及规定的法律条款,在咨询清楚之后可以进行安置房赠与或者考虑。
3.受理、核收税费:安置房所在地的土地局接到申请之后,将对土地进行审核,并且核收各项税费。
4.复核:土地局将二次对相应的安置房土地进行勘查、测量,并核实相应的安置房土地信息。
5.审定、记载、公示:在通过审核之后,安置房所在地的土地局对将要进行赠与的土地进行审定与记载,并且公示出来。
6.制证、发证:在各项审核公示结束之后,工业用地所在当地的土地局依照安置房赠与条例制定新的土地证,安置房赠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房所在当地的土地局领取相应的安置房土地证。
7.立卷归档。
总而言之,安置房赠与他人之前好了解一下安置房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条件,还有需要什么材料以及什么流程,这样可以帮你更快的办理到安置房赠与,还有在赠与之前好还是想清楚,一旦赠送给他人就很难再要回来了。以上就是小编对安置房赠与他人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