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龄青年越来越多,尤其随着吉林省的飞速发展,长春市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大龄单身族,拥有长春户籍的大龄单身群体,不仅承担着赡养父母的重任,还要为自己的未来做好打算,衣食住行中令人头痛的就是住,保障房价格相对较便宜,自然获得了大龄单身族的青睐。本文为大家简述能否申请及如何申请保障房。
长春户籍大龄单身能否申请保障房
根据“长春确定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标准”以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等并轨运行,并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449元(含)。
所以长春户籍大龄单身能申请保障房。
长春户籍大龄单身如何申请保障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随着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进程,相信越来越多的大龄单身青年能够在长春申请到保障房,进而减轻生活负担。保障性住房为广大大龄单身青年带来了巨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