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行动不便,在生活上或许不顺心,那么在工作创业上能否得到更多的扶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相关文章。
残疾人创业将有专项扶持资金在市残联,李嘉强调,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指导培训,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培养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要结合幸福村居建设,加快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能力和残疾人幸福生活指数等。
在市科协,李嘉强调,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市科协要在科普和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推动科协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加大青少年科普工作力度,要通过每年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探索建立青少年创新创业导师制,打造完善鼓励青少年创新创业的平台机制。要加快研究出台市科协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好送创新术、搭创融桥、建创想台和珠海科技人创新大会等“三创一会”活动,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实更好的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珠海现有残疾人3.42万余人,涉及10万多个家庭人口。一方面,这个群体有不小的人口基础和智慧,相信在有效的创业就业指导培训下,能为幸福珠海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另一方面,珠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否惠及这一群体,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幸福珠海的成色。
于是,从一把手的调研要求中,我们看到接下来残疾人工作中的新思路,如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培养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等。
创新创业,无论是残疾人,还是普通人,零基础的他们,如有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相信会事半功倍。因此,在同一天,李嘉还调研了市科协,要求探索建立青少年创新创业导师制,加快研究出台市科协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
残疾人怎样申请创业基金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何优惠政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创业别忘申请扶持残疾人就业享受的扶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资金和场地租赁方面的政策扶持:
◆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享受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计入扶持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可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残疾人(以下简称个体就业残疾人):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在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2007缴费年度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2008年至2010年各缴费年度分别以45%、50%、55%为基数,2011缴费年度及以后以60%为基数,补贴14%。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5%。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贴6%。
温馨提示: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他残疾人,减半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如何申请获得各类扶持?
◆申请资金和场地租赁补助
申请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扶持的残疾人,应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扶持资金。
◆申请保险补贴
个体就业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书面资料:
◆民政局、残联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或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扣缴单位应将本单位享受减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在本单位备查。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失业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对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残疾人证》和《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登记费。
◆对重残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政策
对重残人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和进行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上门服务。
◆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