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江苏有什么是社保补缴的最新政策?江苏的社保补缴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社保补缴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2017年江苏省50岁养老保险新政策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介绍,《办法》有三大优点。一是统筹管理,不分城市、农村,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二是激励,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实现了普惠,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对市区11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实行全覆盖,人均提高105元。市区6000名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金的居民,从无到有,人人可得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的2.4万居民,增加105元基础养老金后,每月能领到776元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一辈子没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后也能领取养老金吗?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同人同城同保障,人人享有养老金。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市民每月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也因之“水涨船高”,每月最少可领取776元,较之前增加105元。
《办法》将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介绍,《办法》有三大优点。一是统筹管理,不分城市、农村,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二是激励,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实现了普惠,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对市区11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实行全覆盖,人均提高105元。市区6000名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金的居民,从无到有,人人可得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的2.4万居民,增加105元基础养老金后,每月能领到776元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法》实施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法》实施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017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政策每年7月1日是我省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2016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会不会有变化?省人社厅6月3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新一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我省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工资下限。
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延伸阅读:关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申报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将享受到财政每月80元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涉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财力状况和比例共同分担,标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确,经核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可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
按规定,培训职业(工种)按技能鉴定A、B、C三类标准确认。A类标准600元,B类标准500元,C类标准400元。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当然,参加职业培训最终是实现就业。为此,《通知》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技工学校培训时间满一个学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时间未满一个学期即就业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2017年最新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原户口所在区或单位经营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