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将传统伦理思想中克己复礼、德治仁政、中庸平和等观念应用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助于社会个体的修身养性,而且可以成为执政者兴国安邦之道。
一、中国传统伦理的“和”之思想“和”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它强调基于思想观念、普遍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和谐”,即社会、思想、政治诸多领域的争端消弥,社会各阶层的融洽和睦。在这里,“和”不仅是一种政治手段,而且是一种政治目的、政治价值,即伦理学家理想中的社会至少是一个和谐、团结、和平的社会。子贡评价孔子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论语·子张》)。这里的“动之斯和”,就是能让公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对于“和”之思想的应用,传统伦理是从个体的“克己”、人际的“忠恕”两个层次为“人”设计一种和谐状态,最终促成社会的和谐。
“克己”就是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克制自己不恰当的欲望,自觉追求仁德。一方面是自觉学习,即“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颜渊》)。即用“礼”约束行为,从而使个体行为不背离正道。另一方面就是自我修行,即达致“克(好胜)、伐(自夸)、怨(怨恨)、欲(贪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归根结底是建构在个人的思想观念更新之上,需要个体的自我完善、道德修养的提升。而且,从精神层面看,整个社会就是由个体思想汇聚而成。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个体私欲有所膨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显现。对此,就必须调整弱者和强者双方的心态,使其认识到任何个体的发展必须以他人的发展为基础,即“每一个人的自由当以他人的自由为限”,从而在自我克制、相互理解中获得稳定的人际、社会和谐。
在人际关系中倡导“忠恕之道”,即要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反两方面的结合。其核心思想就是要在社会关系的互动中讲究换位思考,“推己及人”。一方面,在社会关系中要确证自身的地位和身份。其根本特征就是要求相关各方必须在彼此行为的互动中调整自身行为取向,在遵循“应然”价值选择的基础上形成对他人的自觉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坚持互为观照的理念。就是用人格平等的精神超越现实中严格的等级界限,使不同阶级和阶层都能在人格平等的平台上,实现心意感通、情感互动。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公有制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人际间的和谐具备稳定的所有制基础。同时,在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道德调整下的社会关系应该是一致的、和谐的。冲突的存在仅在于局部利益、主观情感的不统一。
因此,处理此类矛盾必须坚持换位思考、利益观照的精神,运用“忠恕之道”解决问题。以“克己”和“忠恕”之道,可以为和谐社会政治价值观的构建奠定个体上的支撑。
二、和谐社会的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观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看法,包括社会成员看待、评价某种政治系统及其政治活动的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选择标准。在某种政治文化影响下,社会成员在总体上都存在一种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观念,它直接影响着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建构和谐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就需要从政治秩序、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和政治诉求四个方面着手。秉承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和”之理念,以“礼”治国,将“德治”、“仁政”、“忠恕”、“中庸”的价值原则和行为方式应用于社会各类关系的处理之中,将是促成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政治路径。
(一)稳定的政治秩序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要求以“礼”为手段维护社会政治秩序,即以“礼”构筑一套由传统习俗演化而来的规范制度。当前的和谐社会构建不论是对法治建设的重视,还是对德治理念的复兴,都是在强调秩序的作用。此外,“礼”以深层次思想约束的方式,控制人的私欲和行为,从而在社会关系的和谐建构中达到了思想引导和制度保障的双重效果。
一般而言,政治秩序是指社会各种政治行为体依据法律制度和政治规范开展政治实践的过程,即政治行为体对法律和政治规范进行贯彻、实施和维护的过程,因而它反映的是一种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系统模式。它的运行过程要求制度性、稳定性,其背后的政治结构则需要均衡性,表现出来的人们政治行为要有规则性。从历史来看,中国现代化的启动,与中国知识分子运用西方先进文化理念审视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出新的文化观念与文化秩序,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政治秩序的不断循环往复、渐次呈螺旋式的发展过程相一致。l2当前,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国家,政治秩序的构成同样需要对传统予以批判性继承。因此,建构和谐社会的政治秩序,一方面要引进西方国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成员政治意识扩大的同步,疏通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和沟通渠道,满足众多社会成员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热情。另一方面,要着眼中国实际,努力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缩小贫富差距、遏制腐败现象,以社会各领域的公正制度维护政治大系统的稳定。
(二)合法的政治制度政治合法性主要是指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的广认同、信仰、忠诚和服从,并通过特定时空条件下当的决策及政策实施来塑造政治秩序和适应环境化,保持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所以,不论古今中外,合法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等同于政治治理的合理性存在。而这种合法性、合理性的关键就在于统治者的地位获得承认,外在表现就是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生活和谐,内在要求就是要建构一套符合民众利益、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的政治制度。
在中国古代,帝王治国都是以维持王道作为中心诉求,追求王道政治的实现,其中就要包括一套具备合法性的政治制度。此外,还有一些教化世道人心的理论方法和政治手段,以此教化民性,扬善惩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良善的实现,促成对统治者的信仰和忠诚。孔子所言“正名”,就是要确认统治者的正确名份,使民众认识到其统治的合法性所在在施政方法上,孔子一贯主张对人民要实施道德的教化,反对“不教而杀”;主张“胜残去杀”,“宽以待人”,“恭宽信敏惠”等等。同时,孟子也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就要求施政者对民众和臣属要有宽厚仁爱之心,而这种“仁政”的实施就是以维护政治合法性的需要为出发点的。现阶段的“以德治国”同样昭示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统治者要坚持“德治”,强化道德感化和道德引导的作用。同时,要对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施以合理、有效制约,即统治者就不能为所欲为,而须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成员与政治体系的归属感,使其自主自愿地为政治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支援。
(三)中庸的政治思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相继涌现,各种政治诉求接踵而至。协调和处理好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要有宽容的政治思想,在坚持主流的基础上,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允许不同人群的不同行为方式。对此,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中庸”思想,在适度中融合、在协调中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极为推崇“中庸”精神,他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概而言之,中庸之道主要内涵在两个方面:一是“中”,一是“和”“中”,不同于折衷主义、调和主义中的“中”,而是指“适度”、“适当”,即“无过无不及”。“和”,是指不同事物相互间比例协调、配合适当,从而达到总体上的和谐状态,即寻求对立面的统一,差异中的一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价值观无疑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贯彻“五爱”精神的政治价值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施政者对多种政治价值观不能一味追求大一统,而应该通过引导的方式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同,确保主体政治价值观的稳固。施政者应坚持“中庸之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对于消解政治价值观的冲突,引导正确的政治价值观树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因素处于一种比例协调、配合恰当的状态。
(四)为民的政治诉求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即要求统治者实现“仁者爱人”,对民众要以儒家的道德理想来熏陶影响,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他们思想纯朴,民俗和顺。对己要为政清廉,“修己以安百姓”,充分认识到“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苟子·王制》)的道理。可见,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要求执政者以“仁”为本,以“爱民”为指向,在宽厚仁爱的道德情感中进行合理、合法地统治,从而获得民众的支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这种“爱民”精神恰是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涵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他的宗旨也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取得任何发展进步、共产党要实现任何治理目标,都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对此,江泽民指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爱民”思想的现代演绎,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结语社会和谐是中国传统伦理追寻的重要价值目标,“以人为本”政治理念贯穿其中,它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共性。而前者从多个角度提供了和谐社会构建的伦理思想基础和方法论指导,它和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建设也存在一致性。因此,综合一体、有机统一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精华将对这种政治价值观的形成从心理和制度两个层面起到了基础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