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民身份证补办又有新的好消息。据了解,自2016年元旦起,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将实现,同时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全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同时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昨日,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就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明年起省内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吉林省公安厅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全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然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
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同时明确以下4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四是在本市、县的居民仍然按照原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领取身份证时限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为了方便群众办证,不允许对受理条件作过多限制。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办理。
为了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吉林省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间和制证周期,群众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不能因为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而延长领证时间。明确要求为出国、考试、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居民身份证直通车服务,省厅制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群众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也可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直接领取。
异地办理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异地受理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并开具吉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收费票据,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公安机关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31-82097299。
公安机关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
全省公安机关将不断创新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对用证急需的,继续开辟 “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压缩办证时间,简化审批手续。对照片不满意的要照到群众满意为止;对因学习紧张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公安机关采集信息的,我们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对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申领人只需在受理表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地公安机关或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将居民身份证投递至申领人填写指定地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