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之为《办法》)近日发布,《办法》规定,经济适用的住房的权利人取得了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50%的比例缴纳收益。深圳经适房申请全产权要什么条件?要补办什么手续?
深圳经适房申请全产权要什么条件?
《办法》中第三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的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二)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三)已经依照买卖合同付清购房款。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不属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五)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要补办什么手续?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理部门申请取得所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收益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收益缴纳通知》),载明应缴收益金额、有效期和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缴纳凭证。经核实收益足额缴纳的,市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
申请人未在《收益缴纳通知》有效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登记。申请人持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向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将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权利人不变。
作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其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向政府缴纳合理比例的收益,并将收益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对于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