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首先从保险合同解除具体条件确定的方式不同,将保险合同解除划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然后论述了这种划分方式的理由;最后分析了三种不同保险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 保险合同 解除权 法定解除 任意解除 约定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根据解除的条件是由法律规定还是由双方约定而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其解除是否也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呢?还是只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从理论上讲,保险法仅仅是合同法的一块领地,但如果有人以为合同中的字词适用于它们的常用释意,那么这块领地就会像雷区一样布满陷阱” 。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同时保险合同也比一般合同更难懂,“是因为合同(保单)只是影响承保人和保险人决定的三种因素之一。第二种因素是大量的‘公共政策’。”……第三种因素,“法官和陪审团倾向于”“给予被保险人父亲般的关怀” 。保险合同解除与普通合同解除不完全相同。
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权),有的学者以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根据为标准将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有的学者以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合同解除分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 。无论是从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根据为标准还是从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为标准将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都无法凸显投保人的解除权的特殊性,无法凸显立法者对投保人的父亲般的关怀。根据保险法的特殊性,笔者将保险合同的解除,依据解除条件的确定方式,划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
一、保险合同解除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解除权而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这一定义,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投保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探讨的合同解除,是指以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的合同解除,不包括双方以协议方式的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依据解除合同具体条件的确定方式不同,保险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具体解除条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尚未成就,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具体条件,当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依约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