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自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关注,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不动产登记落实进程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酝酿8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落地,我国将全面启用试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4月底,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相关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在年内完成。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全国已有2323个县完成职责整合,2038个县完成机构整合,为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督察任务奠定了基础。
2015年12月30日,济南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全市设置10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点,还将逐步推行同城通办,以方便市民办理。
房管部门的职能变化
根据此前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不动产登记划归国土部门后,房产主管部门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13项职责,继续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工作。
具体到济南,在此轮职能调整中,市房管局还将增加城市更新职能。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网消息,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