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不管是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是内容不违法,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都属于是法律范围内受保护的合同,都属于是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些合同都是有效的,都是对签约的双方有约束力的,都是需要双方去履行其中的条约,承担其中的义务的。那么有朋友问了,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吗?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事实上,合同虽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却并非是具有不可变更的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就以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为例,介绍一下解除的条件和情况。
第一种: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法定解除合同
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