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通知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政策有:
1、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
2、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
3、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大力开展与省内城市以及武汉、南昌、合肥、广州、贵阳等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进一步扩展至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及省外周边城市。
5、长沙将积极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注意: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具体是指,首套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下,且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经结清了,那么,再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就是2成;如果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首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未结清的话,那么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就是4成。
文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