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一中、市三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情况表 | ||||||
学校 | 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 | 分配指标数 | 备注 | |||
市一中 | 市三中 | |||||
市二中 | 332 | 39 | 37 | |||
市四中 | 701 | 83 | 79 | |||
市五中 | 175 | 21 | 20 | |||
市六中 | 93 | 11 | 10 | 1 | 市三中17名指标中,六中10名,二十中6名,另1名两校共享。 | |
市二十中 | 58 | 7 | 6 | |||
市七中 | 313 | 37 | 35 | |||
市八中 | 97 | 11 | 11 | |||
市九中 | 84 | 10 | 9 | 1 | 市三中20名指标中,九中9名,十九中10名,另1名两校共享。 | |
市十九中 | 93 | 11 | 10 | |||
市十中 | 851 | 101 | 96 | |||
市十一中 | 160 | 19 | 18 | |||
市十二中 | 532 | 63 | 60 | |||
市十五中 | 818 | 97 | 92 | |||
市十六中 | 16 | 2 | 2 | |||
市十八中 | 42 | 5 | 5 | |||
市二十一中 | 171 | 20 | 19 | |||
321学校 | 63 | 7 | 7 | |||
八一学校 | 8 | 1 | 1 | |||
双语学校 | 166 | 20 | 19 | |||
外国语学校 | 55 | 6 | 6 | |||
英才学校 | 28 | 3 | 3 | |||
社会考生 | 3 | 0 | 0 | |||
合计 | 4859 | 574 | 547 |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
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为市一中、市三中。市区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市一中、市三中公费生计划。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
定向分配到市区的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的80%计算,确定市一中、市三中在市区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574名和547名。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参加市区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合并为一个整体单位,按合并的学生总数分配招生指标。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区户籍、在外地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子女,回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市教育局招生办社会考生报名点报名,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
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市一中、市三中公费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公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
2、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公费统招最低录取线以下70分。学校(单位)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根据2012年8月27日市教育局会议纪要精神,原八一学校分流到市二十中初三学生,作为原学校学生分配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原八一学校若有吊销指标,该校吊销指标优先分配给市二十中。市六中及市六中车辆厂校区实行联合办学,两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单列,若有吊销指标,优先在市六中及市六中车辆厂校区分配。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1)、在初二下学期、初三年级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
(2)、补建学籍时间不到两年的学生;
(3)、没有学籍的初三学生;
(4)、在籍不在校的学生;
(5)、在校不在籍的学生;
(6)、往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规定,201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中考时方可享受该校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2015年,我市中考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此项规定。
三、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今年,市一中、市三中各在铜陵县招生75人,均为公费生计划,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和市区相同,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各初中学校初三应届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后,由县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若学校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均为公费生计划,不定向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但县一中在市区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县一中在县招收的公费生最低录取线。
铜陵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招生录取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82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