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意义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治的定义与理解出发,结合当今形势引发对法治意义的思考,通过利用对比和举例的方法,研究了法治与德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并阐述了法治的作用,证明了法治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人治 德治 作用 意义
何谓法治?法治的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在最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治国者治于法,即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行为者皆从于法,即所有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一般社会公众守法自律。⑴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把法治当作治国之本,都在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那为何法治可以成为最流行的治国方略呢?我认为说到法治就不能不提到人治、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和法治的作用。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在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帅,用自己的想法去治理国家,约束他人的行为,即使立法,也是皇帝也可以任意制定和废止,对皇帝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的限制作用。这样的治国可以算作是“人治”,这时法律没有稳定性,甚至是朝令夕改,也没有专门的立法与司法机关,法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和压榨人民的工具,人民当然无所适从。而在现在我国的法治社会中,拥有了专门的立法机关人大,人民立法取代了王法,独立的法院代替了原来的附属审判机构,确立了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防止了专权,充分的实现了人民的权利。
因此,只有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人们的聊天中,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常常会听见下面的事情:看到路边有人受重伤须送医院抢救,但过往的车辆不停车救人;有个别过路人好心把伤者送到医院,反被伤者家属讹诈;遇到歹徒行凶,许多人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袖手旁观;公园里儿童落水呼救,很多人前去围观却没有人下水去救……
很明显,这些事情都是违背道德,但为什么大家还是会违背道德做事,有些人甚至说“我只要不犯法,就无可指责。”这就反映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否有强制力。法律通过强制的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而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而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都不一样,肯定会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违背道德去做事,所以仅仅依靠德治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有强制力的支持才行,而法律就是这种强制力的有力保障。例如法国对见死不救的法律规定:“如果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而你有能力实施帮助,且这种帮助不危及除施暴外的其他人,而你不实施救助,处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将道德用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我想前文所叙述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就会大大减少,这就反映出了法治可以产生德治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因此,法治是保障德治的强制力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三、法治的作用
第一,确保公民实现权利。法治对于权利的价值就表现为依法束缚权利以放弃对权力的干涉和限制。保障自由的追求和实现权利的法律才是符合人类理性的。是否确保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实际上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步入法制社会的标准之一。(2)
第二,营造信用的社会氛围。法治所倡导的信用已不简单是对个人人品的要求,而是指当事人或交易主体能信守诺言,忠实于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并有能力承担义务,具备“平等意识”、"自主人格"、"虔诚态度"和"责任能力"。(3)在这种要求下,人们将在法律约束下,信用将会成为做事的标准之一,实现信用的社会氛围。
第三,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因为法确认了一种能够为各社会主体理解和认同的秩序架构与秩序规则,来限制人们相互间的非理性行为。而法治就是把这种构架与规则当作治理之本,这样才会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构建出和谐社会。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人治是不能实现人民享有权利的,所以必须法治;德治是没有强制力的,无法从行为上约束人,所以必须法治;法制拥有许多作用,所以不能没有法制。总而言之,在当今这种社会形态下,我们是离不开法治的,法治的意义是重大的!
参考文献:
(1)《法学导论》,李道军著,第260页
(2)《法学导论》,李道军著,第264页
(3)《法学导论》,李道军著,第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