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了三日,至成皋地方,天色向晚。操以鞭指林深处谓宫曰:“此间有一人姓吕,名伯奢,是吾父结义弟兄;就往问家中消息,觅一宿,如何?”宫曰:“最好。”二人至庄前下马,入见伯奢。奢曰:“我闻朝廷遍行文书,捉汝甚急,汝父已避陈留去了。汝如何得至此?”操告以前事,曰:“若非陈县令,已粉骨碎身矣。”伯奢拜陈宫曰:“小侄若非使君,曹氏灭门矣。使君宽怀安坐,今晚便可下榻草舍。”说罢,即起身入内。良久乃出,谓陈宫曰:“老夫家无好酒,容往西村沽一樽来相待。”言讫,匆匆上驴而去。
操与宫坐久,忽闻庄后有磨刀之声。操曰:“吕伯奢非吾至亲,此去可疑,当窃听之。”二人潜步入草堂后,但闻人语曰:“缚而杀之,何如?”操曰:“是矣!今若不先下手,必遭擒获。”遂与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皆杀之,一连杀死八口。搜至厨下,却见缚一猪欲杀。宫曰:“孟德心多,误杀好人矣!”急出庄上马而行。行不到二里,只见伯奢驴鞍前鞒悬酒二瓶,手携果菜而来,叫曰:“贤侄与使君何故便去?”操曰:“被罪之人,不敢久住。”伯奢曰:“吾已分付家人宰一猪相款,贤侄、使君何憎一宿?速请转骑。”操不顾,策马便行。行不数步,忽拔剑复回,叫伯奢曰:“此来者何人?”伯奢回头看时,操挥剑砍伯奢于驴下。宫大惊曰:“适才误耳,今何为也?”操曰:“伯奢到家,见杀死多人,安肯干休?若率众来追,必遭其祸矣。”宫曰:“知而故杀,大不义也!”操曰:“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陈宫默然。
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是曹操奸雄品性的铁板证据。然而,笔者以为,这一故事是不可信的,是很有问题的,是不合情理的。我们无须考证历史事实,仅仅根据这一故事自身的疑点,就可以推倒这一故事本身。
疑点之一:陈宫有必要和曹操一起逃亡吗?陈宫和曹操都是政治人物,既然要起兵讨伐董卓,就不可能放弃中牟县。合理的逻辑(也是正常人的逻辑)应当是:陈宫派人掩护曹操秘密返乡,自己在中牟县利用县长的有利地位,积极筹集粮草、经费,募集并训练兵勇,等到曹操起兵之时,陈宫立即起兵响应。所以,陈宫欲从曹操可信,和曹操一起逃亡不可信,除非两人都是蠢猪。
疑点之二:吕伯奢为何要亲自去买酒?即使曹操和陈宫因一时疏忽而放弃了中牟县,逃到了吕伯奢家,吕伯奢也没有必要亲自去买酒。他是一家之长,应当派儿子或者佣人去买酒,自己则应当陪客人喝茶寒暄,亲自买酒不合常理。难道吕伯奢没有大脑?
疑点之三:磨刀声能听到,讨论如何杀猪的声音能听到,为何猪的挣扎喊叫声听不到?猪是一种会喊叫的动物,且嗓门很大。这是常识中的常识,再贫穷的人,即使从来没有吃过猪肉,不知猪肉是什么味道,也不可能不知道猪特别能喊叫这一常识,不可能不知道猪喊叫时的声音特色。所以,有批评性俗语说:“你没吃过肉,难道还没听过猪的喊叫吗?”既然猪爱喊叫,能喊叫,受到侵犯时能歇斯底里地喊叫,那么,吕家人捆猪时,那头猪不可能不高声喊叫,那种叫声肯定要比磨刀声和“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声要大许多倍,曹操和陈宫肯定会听到猪的喊叫声,会做出正确判断。然而,在小说中,肥猪变成了毛毛虫,一声不叫,一声不吭,这合理吗?
疑点之四:讨论如何杀猪有必要吗?杀猪从来都是“缚而杀之”的,没有“杖而杀之”之说,更没有“枪而杀之”、“毒而杀之”之说,所以,没有必要进行“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莫非这些人像猪一样没有大脑,不会思考问题?
疑点之五:从“要捆”到“已捆”之间为何没有时间差。根据书中的描述,二人潜入草堂后,从听到“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到决定杀人,再到实际杀人,时间是连续的。而捆猪是要时间的,从讨论捆猪到实施捆猪,再到把猪捆好,时间好长,捆猪的人在曹操开始杀人时恐怕还没有开始捆猪,即使开始捆了,也肯定还没有捆好,杀人也是有声音的,被杀的人不可能一声不吭,当捆猪的人听到杀人声和喊叫声的时候,除非捆猪人的脑袋变成了猪脑袋,根本不会思考问题,否则一定会停止捆猪。这样,当曹操“搜至厨下”时,不可能“却见缚一猪欲杀”。
上述五个疑点可以归结为两个疑点:肥猪不是毛毛虫,但是为何变成了毛毛虫?人脑袋不是猪脑袋,但是为何变成了猪脑袋?
肥猪不可能变成毛毛虫,肥猪之所以变成了一声不吭的毛毛虫,是因为人脑袋变成了猪脑袋。
人脑袋为何变成了猪脑袋呢?首先,这是主题先行的创作传统的需要。中国人搞文学创作,总是喜欢先确定一个基调——主题,然后围绕主题编故事,只要故事情节符合主题需要,不管逻辑上是否讲得通,也不管事实上可能不可能,都照编不误。读者或者观众如果质疑,就用“无巧不成书”等等托词来搪塞。《三国演义》的作者既然确立了曹操是一个“宁可我负天下人,决不让天下人负我”的奸雄这一先行主题,就必须编造故事来证明。但是,如果故事情节是符合逻辑的,就不能证明曹操的奸恶,所以,只能让故事不合逻辑。如果陈宫不和曹操一起逃亡,谁来证明曹操滥杀无辜?如果吕伯奢派家人出去买酒,自己在家请曹操帮忙杀猪,曹操哪有机会发生误解?如果肥猪不变成毛毛虫,而是狂喊野叫,曹操又何以杀人?为了让曹操杀人,就必须让陈宫和吕伯奢的大脑变成猪脑袋,就必须让肥猪变成毛毛虫。这就叫逻辑服从情节,情节服从主题。
文革期间,为了塑造工农兵的高大形象,文学作品中的英雄人物一个个不食人间烟火,不谈恋爱,不结婚。在京剧《红灯记》中,李玉和一家三代,李玉和的邻居惠莲及其婆婆田大婶二人,都是光棍,都没有配偶。京剧《杜娟山》的女主角柯香年龄好大,却没有男朋友。京剧《龙江颂》中的大队书记江水英也没有丈夫,要喝鸡汤只能让群众送上门,而没有亲人来体贴。京剧《沙家浜》中的阿庆嫂好不容易有了丈夫,但从不露面,到上海跑单帮一去不回;另一个女主角沙奶奶也是无儿、无女、无老伴。革命英雄一个个“身穿红衣裳,站在高坡上,举手指方向,不当爹和娘。”革命英雄都不谈对象、不结婚,不当爹,不当娘,符合逻辑吗?符合事实吗?当然不符合。但是,逻辑和事实都必须服从主题,这就叫主题先行。
其次,根据主题先行的创作原则编出来的荒唐故事,要能广泛流行,光把故事中人物的脑袋变成猪脑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社会心理作支撑。
《三国演义》成书的过程,正是中国封建专制走向极端的时代。封建专制法律制度的长期禁锢,使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都变得不能思考,不敢思考,不会思考,不敢质疑名著、名言和权威的历史结论。这是“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质疑的法律制度上的原因。
坏人应当人人喊打,人人得而诛之,谁为坏人辩护谁就是坏人,这是长期以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直到20世纪的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著名刊物《哲学研究》第9期上发表的著名哲学家赵汀阳的文章——《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仍然主张“坏人没有人权”。这种观念导致中国没有产生,也不可能产生辩护制度和辩护文化。因此,坏人无权观念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得以千古流行的法律文化根源。
人们常说“不要冤枉好人”,却不说“不要冤枉人”,这就暗含着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坏人被冤枉一下无所谓,甚至是应该的。周扬先生在回忆上个世纪50年代胡风冤案的时候说过,当时他本人和专案组的其他人也知道胡风不是国民党特务,但是,既然胡风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多加一顶特务的帽子也无所谓,反正不是冤枉好人。连周扬这样的大人物都有过“冤枉坏人无所谓”的心理,何况社会大众呢?因此,“冤枉坏人无所谓”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质疑的社会法律心理上的支撑。此外,公众还有过把瘾心理,也是这一冤案的社会心理支撑。平时受压迫太多了,在现实中不敢抗议,就需要在文学作品中找个坏人骂一顿,过把瘾,是不是事实?是不是符合逻辑?管他呢?信了他,过把瘾再说。
总之,陈宫、曹操、吕伯奢等人的脑袋之所以变成了猪脑袋,不仅仅因为《三国演义》的作者们头脑简单,还因为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的头脑几乎被异化成了猪脑袋。否则,“曹操杀吕”冤案就不可能成为千古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