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 12:14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马太福音5: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保罗在哥林多前书4:12,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并且劳苦,亲手作工,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逼迫,我们就忍受。”
信徒按照上帝的命令,将福音传到地极,这就必然会遭到世人的憎恨,抵制抨击福音,耶稣用打左脸和右脸比喻这种仇恨抵制和抨击,当然耶稣指出,这种仇恨不是对信徒,而是针对耶稣,因为耶稣指出世人的罪恶。但是尽管信徒传播福音遭到世人的恨恶,他们仍然要继续传福音,这就叫“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不要在乎还会继续遭到的仇恨。按照属灵意义来讲,不信的人就是上帝王国的仇敌,但是在这些仇敌之中有上帝所拣选、但现在尚未得救的人,所以信徒不能计较左右脸被打,仍然要为所有上帝所拣选的人都得救而传福音,要爱仇敌,对恨信徒的人要待他们好,这就是上帝的教导。
马太福音10:36指出:“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难道我们能不爱自己家里的人吗?我们能不为他们的得救为他们祷告吗?特别是今天,末日已经十分临近,毁灭就在眼前。
Rom 12:15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Rom 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为聪明。
Rom 12: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Rom 12:18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信徒之间的交往都应该是以上帝的律法为基础的,这个基础上我们就有共同的喜乐,共同的哀伤。马可福音9:50,“盐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么叫它再咸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彼此和睦。”这里的盐是指上帝的约,也就是上帝的道,上帝的律法。在我们心里应当由盐,也就是有上帝的律法,在这个基础上“彼此和睦”,同乐同哭。
希伯来书13:3要我们记念尚未得救的人,“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在圣经中称未得救的人为恶人,但是我们不要以恶报恶,要为他们的得救着想。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上帝告诫我们不要随大流,别人行违反律法的事,我们不可以也跟着去做,哥林多后书8:21要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什么是光明的事?那就是符合上帝律法的事,要向上帝留心。以赛亚书51:21,“我的百姓阿,要向我留心。我的国民哪,要向我侧耳。因为训诲必从我而出,我必坚定我的公理为万民之光。”
Rom 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Rom 12:20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Rom 12:21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整本圣经中有大量的经文阐述上帝是伸冤的神。比如,诗篇94:1,“耶和华阿,你是伸冤的神。伸冤的神阿,求你发出光来。”诗篇135:14,“耶和华要为他的百姓伸冤,为他的仆人后悔。”希伯来书10: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事实上我们既不能拯救人,也不能真正地审判人。真正的拯救是灵魂的得救,真正的审判是灵魂的毁灭,彼得前书1:9,“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马太福音10:28,“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而拯救和审判都是上帝的权柄。
20节经文引自箴言25:21-22,“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
这节经文完全以比喻的方式来表达真理,我们要记住圣经教导我们,世上有两个彼此为敌的王国,一个是撒旦王国,另一个是以主耶稣基督为首的上帝王国。按圣经的观点,每一个未得救的人都是每一个得救重生的信徒的敌人。上帝给我们的忠告就是要爱我们的仇敌。而且圣经又说我们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上帝叫我们给仇敌吃、喝,给他们吃的食粮就是上帝的道,这是生命的粮。同样,喝的水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福音。因此为求义而干渴饥饿的人就永远不会再渴。约翰福音4:14,“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
在旧约,任何人触摸烧着祭火的祭坛,在宗教礼仪上他就变成洁净的了。在以赛亚书6章叙述了祭坛上的炭火沾到以赛亚的嘴唇,就使他成为洁净。这就是我们将福音传给某人,他就能得救的道理。我们实际就是使用祭坛上的炭火沾到他的身上,使他成为属灵的洁净。“在他的头上”这个短语意味着这个洁净复盖了这个人的全身。“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并不是许多人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惩罚他们的意思。
“为恶所胜”,就是我们随从了违反律法的事,或者说犯罪。在现今社会,违反圣经律法、但是却合法化的事比比皆是,比如离婚,离婚后再婚,堕胎,妇女讲道等等,如果我们随从这些合法化的犯罪,我们就是“为恶所胜”。如果我们始终恪守上帝的律法,留心遵行上帝的律法,我们就是“以善胜恶”。上帝告诫我们要“以善胜恶”,约翰一书2:17,“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