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

[摘要]超限运输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是引起公路非正常损坏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部门因超限运输产生的额外道路维修保养费用每年高达几百亿元(这还不包括超限运输车辆因钻收费标准的空子而流失的大量路桥通行费和机动车养路费),因超限运输导致桥梁坍塌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整治超限超载行为必须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公路货运;超载超限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是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交通人同心协力,共图大计,使公路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公路等级、通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车辆运输经营业主和部分生产厂家在利益的驱动下,制造、改装重型、大吨位超限运输车辆,使公路设施遭到严重损害,已经形成影响我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急需采取果断措施,严加管理,以有效遏制超限运输泛滥的势头。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我省道主干线全线遭遇公路头号杀手——超限运输车辆的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损坏惨重,公路有230,250延米被彻底损坏,须投资1,842亿元进行大修;许多桥梁有的已成为危桥,须投资几千万元进行加固维修。公路现已是“病魔”缠身,不堪重负,部分路段油路已严重砂砾化,好路率直线下降。据不完全统计,恢复被超限车辆损坏路段的良好路况急需资金2亿多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加长车箱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限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超限运输还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干扰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运输一般成本较低,侵犯正常的运输秩序,引起恶性低价竞争,损害遵章守法的车辆经营业的利益,导致不公平的无序竞争。既干扰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运输效益的提高。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超限运输车不仅给公路造成巨大创伤,同时也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超限运输车辆由于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轮胎易爆,方向飘忽,车架变形,致使交通事故多发。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国道、省道由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入,发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余元,有的中断交通高达12小时以上。各管护线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超限的公路“火车”或撞或翻在边沟里,护坡上,有的已是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动力机械、安全构件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超限运输对交通安全的威胁是有目共睹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政府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因此对超限超载运输已到了非抓不可、非管不行的地步。
(五)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里,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靠超限来弥补损失,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超限运输的蔓延又导致运价进一步下跌。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行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收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
(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给经营者以更加广阔的自由竞争空间。但是,市场竞争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超限运输由于其极大的经济和社会危害性,直接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各级交通部门、各有车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舆论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司机车主自觉树立保护国有路产、人人有责,合法经营、争取合理经济利润的思想观念,知法、守法、合法营运,为治理超限运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三)“一超三罚”。对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种种措施为什么收效不大?归纳起来不外乎运费过低,只能通过超限超载解决,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甚至是重复罚款,又加重了运输方的负担,造成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建议要施行“一超三罚”,加大惩治力度。首先罚款要罚装货单位的款,因为如果货主严格按照额定吨位装货,拒绝司机的无理要求,能装多少就装多少,超限超载现象就可以消灭,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抓源头;检查站在检查车辆时,要求提供运货单,记录货源单位,对各种货物集散地、运输公司、托运公司,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去银行交罚款,同时通知银行,如果逾期不交,则由银行代扣,这是首罚。第二是罚运输单位负责人的款,即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的款,因为是这些人没有教育司机遵纪守法,甚至是他们纵容司机超限超载,提出不切合实际的承包任务,司机没有办法只能超限超载。如果公司已经明令禁止司机不允许超限超载运输,司机一般是不会违反的,超限超载情况就可以得到根治。所以检查站发现超限超载情况,要记录运输公司,同样通知公司限期到银行交罚款,或者通过银行对逾期不交者从公司帐户中扣交罚款。第三才是对司机本人罚款,因为你明知故犯,违反有关法令、条例,当然得罚款。这种罚款要开具收据,但必须明确不得报销,以强化司机的守法意识。对个体运输户,则将公司罚款与司机罚款一并由承运人司机承担,不得推诿,罚款多少与运输里程、超载数量、货物价值有关。这种一超三罚的强制措施,必然能够取得效果。

(四)严厉打击“车托”职业化集团。在超限与治超限的漫长拉锯战中,除了时刻“斗智斗勇”的执法人员与司机外,还催生了一批职业化探路者——这就是俗称“二哥”的“车托”。无一例外,每个车托都号称自己拥有“天时地利人和”,能够“摆平”内外(路政和交警),通关万无一失。诸多因素加上低迷的运价,最终促使“车托”拥有了令人咋舌的广阔市场。一位专跑广东—福建线的闽清司机斩钉截铁地说:“走长途想超限就要靠‘二哥’!走闽粤线超限的除了不懂行的新手,几乎没有人不靠他们过活的!”而据了解,“车托”在全省的国省道、高速路甚至全国各地都有不少的拥趸。几年前刚开始治超时,他们还只是些携带着望远镜,靠着盯梢路政执法人员,出卖信息来赚钱的散兵游勇。今天,车托已成为一种运输业中渐趋职业化甚至集团化的探路者。为解决这一问题,福建省目前正酝酿在高速公路所有出口安装称重设备(即:计重收费系统),通过计重收费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实施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以此遏制超限运营。第二:要禁止“车托”聚集在高速公路的路口,防止他们拉客的同时为超限车通风报信。要注重与国道路政的配合与联系,统一口径,将国道与高速公路严加堵死,让超限车无处可逃。第三:提供有关“车托”集团化的信息,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车托”集团。

(五)联手行动、综合治理。新闻媒体报道: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2004年6月开始全国范围内的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在此经验基础上,笔者认为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着手: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二是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北京及华北5省市的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三是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旦超限,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四是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五是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治理超限超载仅仅靠交通路政部门是不够的,因为治超问题盘根错节,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高速交警、兄弟单位等保持业务上的联系,要严格执行“统一口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见铤而走险、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因此,各级公、检、法要做治理整顿公路超限运输的坚强后盾。依法严厉打击顶风而上,违法违规和不服从执法人员检查管理,阻挠、破坏治理整顿工作,甚至行凶、殴打执法人员的犯罪分子。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为综合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保驾护航。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两个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七)改革交通规费收缴方式,有效治理超限运输车辆规避、逃缴交通规费的行为。现行按核载量收取养路费、通行费等交通规费的方法,由于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特点,为全国绝大多数交通部门所采用。这种不计车辆实际载重大小的收费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有失公平,助长了超限运输问题的泛滥蔓延,必须加以改革。目前,福建等地试行的计重收费方式对于有效治理超限运输、减轻超限运输对公路和行车安全构成的危害,具有深远意义。此外,要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加快费税改革步伐,彻底解决多载少载、载与不载都同样交费的不合理现象。
(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超限运输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治理超限运输问题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不系统、不完善。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综合治理超限运输问题,尽快制定颁布治理超限运输专门法律法规《超限运输管理条例》,用以明确各部门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中的职责权和相互协调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条例》还应把路查、卸载、罚款、损害赔偿作为治理超限运输的基本手段加以明确,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彻底改变现在交通部门手段匮乏、力不从心的被动局面。
(九)改革车辆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实行专业管辖、统一管理。改革管理体制,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理顺交通系统内部体制。为避免多家上路、多头执法、各行其事、互不衔接的问题,应尽快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使运管、路政、规费稽查等行政执法权力,加大对超限运输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权检查、制止、处罚包括超限运输在内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权责分明,制约有效。二是理顺车辆牌照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之间的关系。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责、权统一原则,交通部门的基础设施及设备优势与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力优势的有机结合,改变目前治理超限超运输状况。三是理顺车辆生产与使用的关系。要加强汽车生产厂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认真解决车辆技术标准和公路技术标准大相径庭的问题,使车辆技术状况与公路技术状况相对吻合,促进汽车工业与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不认真解决汽车生产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之间的这种体制性矛盾,超限运输问题永无根治之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加大建设公路的同时,从严治理超限运输已迫在眉睫,这不仅仅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改革,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来捍卫与支持。

总之,超限运输问题是公路运输市场和管理弊端的综合反映。加强治理超限运输,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维护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发挥公路综合社会效益的思想观念,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同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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