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理论与编制方法研究 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旅游景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理论与编制方法研究

张宏等

(本文公开发表于《地域研究与开发》2012(3),发表时部分文字有调整,如果需要引用其中观点,以公开发表内容为准,并请在引用时注明出处。)

0引言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是旅游规划体系中最为具体、最为细致的一个工作阶段,是联系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旅游规划体系中对于规划深度和具体内容较难把握的一个规划阶段。

《旅游规划通则》[1]提出:“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简要叙述了修规的任务、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由于《旅游规划通则》中有关修规的内容比较笼统,规划委托方与编制方难以照此达成一致意见,不同的规划编制人员对有关技术内容理解也可能产生较大分歧,使得该通则在指导修规编制工作方面不能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指导,在修规编制工作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有的规划委托单位不清楚修规和设计之间的区别,要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有的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领导不清楚修规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要求在延绵上百里的旅游活动空间内全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有的修规项目评审时,委托方、编制方和评审专家对于修规的理解均不相同,影响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在近些年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随着旅游修规编制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国内旅游工作者对相关理论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发表了诸如《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研究》[2]、《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探析》[3]、《国标<旅游规划通则>反思》[4]、《中国旅游规划体系新框架的探讨》[5]等。但对于有关修规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学术界尚未达成泛共识,甚至有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仍未引起学界关注。

作者认为,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重点解决3个问题:一是修规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二是修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编制修规的技术方法是什么。对于前两个问题,仅从修规本身入手是无法解答的,必须从规划体系入手,从全局工作出发,搞清楚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施工设计的主要任务分别是什么,从而确定修规的研究对象,以及修规应当包含的内容和深度。对于第三个问题,针对旅游规划与其他相关专业(如城市规划、园林规划、景观设计等)相似性与关联性较强的特点,应有选择地借用其他相关专业的一些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同时注意加强创新,探索符合旅游发展规律的技术方法与技术标准体系,为开展旅游修规工作服务。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1.1 旅游规划体系与旅游规划编制体系

旅游规划体系是指与旅游规划工作有关的若干单位或事物共同构成的一个既互相支持又互相制约的整体。其中有关单位包括一定行政区域的旅游管理部门如各级旅游局、旅游景区的经营企业以及从事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有关事务包括与旅游规划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各种形式的规划成果等[6]

旅游规划编制体系是旅游规划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指在旅游事业发展和旅游活动空间建设过程中,为实现科学决策,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需要逐次研究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发展思路到具体建设方案实施中的各项问题,并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上述各个层次的规划形式共同组成旅游规划编制体系[6]

现行《旅游规划通则》是2003年2月24日发布,于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旅游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现行旅游规划编制体系见表1。

表1现行旅游规划编制体系

Tab.1 The current tourism planning system

旅游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

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

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

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区规划

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功能性专项规划,包括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现行旅游规划编制体系中,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是并列关系。在旅游区规划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各种功能性专项规划之间均为并列关系。

1.2 旅游活动空间区域的划分

旅游规划的对象是用于开展旅游活动的特定空间区域。旅游活动空间区域的划分方法,对于旅游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有重大影响。

在旅游规划编制实践中,“旅游区”一词有多种含义。在研究一个较大空间区域旅游发展问题时,旅游区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由若干独立单位组成,有可能满足不同类型旅游者的多样性需求和旅游期望的特定区域,如太行山旅游区。有时人们也将上述独立单位称为旅游区,此时旅游区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如属于太行山区范围内的红旗渠旅游区。

现行《旅游规划通则》规定,“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按照这个规定,独立经营的某个旅游景区可以称为旅游区,涵盖数个独立旅游景区甚至包含若干县域范围的空间区域也可以称为旅游区。但是《旅游规划通则》又规定,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可以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由于无法对包含若干个县域的空间范围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只有对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即空间相对狭小的特定范围,才有可能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据此可以判定此时“旅游区”一词应指前一种含义,即独立经营的旅游景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行《旅游规划通则》将旅游活动空间划分为3个层次,其一为各级行政区划或旅游经济关联区域,其二为“旅游区”,有时也称为旅游景区,其三为“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对于第一个和第三个层次,未设定明确的名称,对于第二个层次,标准名称为“旅游区”。

对于不同层次的旅游活动空间,应冠以不同的名称,以便于在规划中进行描述,并厘清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在规划编制工作实践中,将上述三个层次的旅游活动空间分别称为旅游区、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其中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由若干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相关要素单位组成,有可能满足不同类型旅游者的多样性需求和旅游期望的特定区域。旅游景区(简称景区)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可以实行封闭管理且独立经营,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独立单位。旅游景点(简称景点)是旅游景区内部具备旅游资源,可以满足旅游者参观、游览、康乐、求知等需求的独立单元。旅游景点是一个旅游景区对游客产生吸引力的基本单元,可以分为核心景点和一般景点[2]

在上述3个层次的旅游活动空间中,一个旅游区包含若干个旅游景区,一个旅游景区一般包含若干个旅游景点。旅游景区通常由不同景点、游览通道以及附属空间构成,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基本单位。特殊情况下,一个旅游景区仅包含一个景点。

1.3 旅游规划与旅游活动空间区域的对应关系

不同层次的旅游活动空间区域,由于所拥有的旅游资源禀赋、旅游服务功能、周边环境影响因素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编制的规划形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旅游区应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应编制总体规划,旅游景点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4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或景点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针对近期即将建设的重要地段,对各种构成要素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部署,用以指导各建筑单体或基础工程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的规划层次。

1.5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对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对象是旅游景点。一个旅游景区内部的核心景点,尤其是近期要建设的核心景点,一般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另外,还有用于旅游服务与管理的建设空间区域,如综合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旅游交通服务中心、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旅游餐饮区等。其中区域性旅游管理或服务中心与旅游景区属同一个空间层次;旅游景区内部的游客服务中心或管理中心与旅游景点属同一个空间层次。有时为满足建设需要,也应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6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旅游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对于一个旅游景区而言,其规划工作可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在完成规划工作后,有时还需要进行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

任何一个工作阶段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前一个工作阶段的延续,同时又是后一个工作阶段的基础。一个理想的规划体系,相邻的两个工作阶段之间,在研究内容和深度方面应该有良好的衔接关系,相互之间既不应该有重复内容,也不应该存有缺失。因此,对于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深度,应进行统筹划分和部署。

旅游景区总体规划需要对发展思路与建设方案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主要应从旅游景区整体出发,考虑各种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研究各种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针对特定地段,考虑周边外部因素对该地段的影响,研究该地段范围内各种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针对特定地段,考虑内部各种要素相互之间的影响,研究该地段范围内各种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方案。设计工作的研究任务是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单体建造方案。

简言之,规划工作的研究重点是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设计工作的研究重点是某种要素中特定单体的建造方案。总体规划研究的是全局关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研究的是局部关系,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着重研究外因,修建性详细规划着重研究内因。

在城市建设中,多数地块周边外部影响因素都比较复杂,因此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是旅游景区与城市不同,许多景点(即前文所述特定地段)都是分散存在的,其周边外部关系较为简单,不需要专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在景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直接编制景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与编制原则

2.1 内容体系

2.1.1旅游景点的构成要素。旅游景点由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构成。旅游景点的自然要素一般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等;旅游景点的人文要素一般包括:居民、文化习俗、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交通设施、游乐设施等。

2.1.2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需要从规划对象(某旅游景点)的性质与功能出发,对上述构成要素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文化内涵及其展示形式的分析与规划;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布置总平面;景观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用地竖向规划;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投资。

2.2 编制原则

(1)把握文化主脉络,突出主题。文化是旅游开发的灵魂。在总体规划中,对每一个核心景点的主要功能都会有明确的界定。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依据总体规划,认真分析该景点的主要文化脉络,对现有旅游资源有所取舍,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并与整个景区的主题相协调。

(2)建筑景观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与风格设计,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在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空间位置、体量和风格时,要切忌盲目求新、求奇的审美取向,注意与周围环境密切结合,使建筑景观和周围的自然景观有机融为一体。

(3)构建动静有序的时空关系。在研究平面布局时,要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结合游客游览时经过的路线,合理安排景物、游览活动项目以及游客服务内容,宜动则动,宜静则静,形成动静结合,和谐有序的时空关系。

(4)与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旅游景区是一个空间综合体,可能涉及林业、水利、文物、农业、宗教和环境保护等多种领域,在规划对象空间范围内存在多种资源和专项设施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注意与其它专项规划衔接,在景点建设中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技术方法

3.1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一般应从工程地质条件、气象、地下埋藏物、植被、建筑物与构筑物、道路、管线等方面入手,分析规划范围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

3.2 平面布局及原则

3.2.1 平面布局规划涉及建筑、道路、绿地、小品等要素,是修建性详细规划诸多内容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布局原则如下。

(1)平面布局要服从景点功能需要。在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时,对主要景点的功能和建设要点都有一些具体的界定或建议。在研究该景点的平面布局方案时,首先要充分研究这些界定或建议,确保景点建设方案能满足整个景区对该景点提出的功能要求。

(2)先确定整体结构,再确定局部布局方案。当一个景点具有一种以上功能时,需要先对该景点功能分区进行细化研究,确定整体结构,再分功能区确定布局方案。

(3)注重自然与文化背景,切忌盲目贪新求奇。我国在几千年文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布局和建造风格。近些年,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域外建筑风格也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对大多数景点来说,在研究其建设方案时,无论是一个建筑群的布局,还是一个建筑单体的建造风格与体量,都要注意传承当地文化脉络,并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应切忌盲目追求新奇,甚至盲目追求全国第一、世界之最。

(4)结合用地竖向规划要求,注重平面布局的工程技术合理性。如果规划范围内自然地形起伏较大,在确定平面布局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用地竖向规划要求。一般来说,当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当规划为台地时,平面布局应注意兼顾垂直方向交通需求。

3.2.2 建筑布局常用方法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对建筑物、植物、道路、开敞空间等诸多要素进行部署。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于建筑物的部署。借鉴城市规划与设计技术方法,常用的建筑规划布局手法有行列式、周边式、组团式、点群式、自由式、混合式等。

3.3 景观系统

3.3.1景观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在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成果中,一般应对景观系统进行统筹安排,设定景观轴线和重要景观节点,并对每一个景观轴线和景观节点的主要特性进行初步界定。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需要对规划对象范围内的景观节点或轴线进行详细部署。也就是说,在总体规划阶段,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应该打造什么样的景观系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总体规划所设定的景观效果。

3.3.2景观主题。景观主题是设计景观系统的基础2。旅游景点的景观主题要与该景点的功能相结合,依托现有资源条件,可以分别以文化、建筑、地形、植物等要素作为景观主题。

由于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景点空间范围一般都比较小,总的景观主题应该只有一个,并贯穿于整个景点中。但是对于空间范围较大的景点,或者资源条件特殊的景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几个居于次要地位的副主题。

3.3.3 景观系统构建方法。构建景观系统时,可利用的构景要素主要包括自然地形地貌、建筑、山石、水体、植被、小品等。

在一个特定的景点,各种景物之间有主景与配景之分。主景是一个景点的核心,往往通过它来体现这个景点的功能与主题,在艺术上富有较强的感染力。主景是各种景物中需要特别强调的对象,一般在位置、体量、形状、色彩等方面予以突出。常用的突出主景的方法有:主体升高、运用轴线和风景视线的焦点、动势向心、形成空间构图重心等[7]

在设置景物时,要注意空间层次的组合,形成前景、中景和背景,使游人产生步移景换的感觉,在游览时不易感觉单调。

在我国数千年的园林发展史中,前人归纳出了许多成功的构景经验,可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借鉴。常用的传统构景方法包括:借景、对景、分景、框景、夹景、漏景、添景、点景等。

3.4 道路交通系统

3.4.1 对外交通。为保持与外界有良好的交通联系,并考虑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游客,旅游景点一般应有两条以上对外交通道路。

许多旅游景点为了营造游览氛围,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景点内部。但是在进行对外交通规划时,不仅要考虑景点正常运行时的游客交通需要,还要考虑施工、维修和营运过程中管理服务对交通的要求。

3.4.2内部交通。与城市各功能区建设不同的是,旅游景点内部交通的作用不仅要承载人员或物资流动,还要起到引导游客视线、指引游览路线、构建景观层次等作用。

在规划内部交通路线时,要重点研究游客游览时的交通流向,许多景观层次和时空序列是依靠道路组织渐次展开的。常用的道路路线形式有串联式、并联式、环形式、放射式、综合式。串联式即将各个景物串联在一条道路上,游客在游览时必须经过每一处景物。并联式指将各个景物并联到道路上,游客可以选择参观游览目标。环形式即构建旅游环线。放射式指要形成一个中心点,各个景物布设在其周围,通过放射型道路连接。

为丰富沿路景观,局部路段可以将游廊、花架作为步行道路形式。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有条件的景点应该建设为特殊群体服务的无障碍交通设施。

3.5 绿地系统

在旅游景点,绿地既可以作为主要游赏对象,也可以用于营造游览背景、分隔游览空间、庇护荫凉、生态防护、遮挡或引导视线等功能。

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在研究绿地系统布局方案时,要尽量保护已有植被,尤其是树龄较长,或者在当地比较罕见品种的植物。

绿地布局要服从所在景点主题的要求。如以参观、学习、瞻仰、感悟、静思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景点,绿地布局与树种选择要有利于营造静谧的氛围。供游客参与的游乐性景点,绿地布局与树种选择要有利于烘托欢快祥和的气氛。

绿地系统常用布局方法主要有规则式、自由式和混合式三种形式。树木种植的基本形式有孤植、对植、丛植、群植、列植、林植、绿篱与绿墙等。

3.6 用地竖向规划

在研究旅游景点建设方案时,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十分重要,关系到如何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以满足景观构建需要和工程技术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潜力,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降低建造成本,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效果。

现行《旅游规划通则》中涉及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比较笼统,在规划编制工作实践中较难把握,可以借鉴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中有关规范[8]。我国城市规划历史比旅游规划历史更为长久,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技术规范,对开展旅游景点规划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但也应该看到,旅游景点建设和城市建设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要根据旅游景点建设和发展要求,在用地竖向规划中突显景观建设和游客流动的特有规律。

4结语

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在修规的编制内容、修规与上位规划或施工图设计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对于修规应该达到的深度则未见深入研究和明确界定。作者基于多年从事相关规划工作的经验,从旅游规划体系入手,认为规划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研究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等不同工作阶段之间应如何进行区分与衔接,进行了界定。修规工作不应等同于设计工作。修规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研究特定地段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包括建造方案与文化主题、人工建造物与各种自然要素、新建项目与现有基础条件、建筑景观与绿地景观、建筑物与道路、建筑群内部不同建筑单体等等相互之间的关系。利用图件和文字形式,对于上述各种关系作出明确的说明,即为修规应该研究的内容。


旅游景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理论与编制方法研究 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作者简介:张宏(1967—),男,湖南省茶陵县人,高工,学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研究,(E-mail)zhaang@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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