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家通信管理部门,是制定通信行业标准的权威机构,但在其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外行的错误:要求用户在填写备案信息时,按照以下格式输入固定电话号码:
“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如:086-010-82998299,若有分机,则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分机,如:086-010-82998299-1234。”
其实,正确的格式应该为:86-10-82998299-1234
86 -- 中国国家代码
10 -- 北京区号
82998299 -- 电话号码
1234 -- 分机
如果在“国家代码-区号-固定电话号码”前加“00”,以表示拨打的是国际(或港澳台)长途电话;
如果在“区号-固定电话号码”前加“0”,以表示拨打的是国内长途电话;
老百姓平时习惯将拨打国内长途的“0”+区号一起俗称之“长途区号”,注意这可不是电信标准格式。相关信息请参考: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
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个明显的错误,几年来一直没有更正,最近工信部要上新系统了,这个错误是否还是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