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扣玛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寻衅滋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闸北区公安局领导:

就王扣玛寻衅滋事一案,现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王扣玛身体残疾并患有重病,据说现于看守所中也是被治疗状态,这给国家增加费用;

2、王扣玛从事活动(烧纸)时,是经过警察同意的并且划了标识线,王扣玛没有超过标识线;

3、王扣玛有当时在场证人证实情况,可能(烧纸)不构成犯罪;

4、王扣玛(烧纸)的所有活动均是有录像的,并且是真实的多人,情节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可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5、此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之前,因当时高层强调“稳定或保卫”,为此,公安机关不得已进行的行动,申请人理解;

6、十八的胜利召开后,习总书记要求落实宪法,而王扣玛的行为,当属于正常或不正常的表达程度,但构成犯罪明显有争议;

7、十八的胜利召开后,北京有近万“羁押”的人被释放。中国依法治理程序明显提高。在十八大学习贯彻期间,总书记多次表达依法治国,请求领导考虑大方向,共同推进法治建设为盼。

综上,请求领导们批准将王扣玛取保候审候审为宜,王扣玛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意识和能力,所以取保不会有新犯罪并且有重病候审候审可减少国家负担。如需要追究随时再行羁押或开庭到庭。请求批准为盼!

申请人:2012年12月7日

取保补充书

闸北区公安局领导:

王扣玛寻衅滋事罪,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的。而且本律师认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以下是另一重大的检察院公诉词:“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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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上午11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检察院撤销起诉,陈平福无罪,解除监视居住。可以说陈平褔无罪,王扣玛寻衅滋事罪亦无罪。注:陈平福无罪案亦是取保候审下检察院撤诉的。

本案有公安在场、指挥、认可。当时无罪,8个月20天后拘留并批捕。现已羁押了满三个月。而王扣玛寻衅滋事罪与言论自由的关系?如果是寻衅滋事,请问寻衅滋事的对象是谁?这个被寻衅滋事的对象有没有被寻衅滋事的言论或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更是有此规定。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理应受到保护。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具体表现在发表文章权、批评建议权、抗辩申诉权、出版自由权等等。

刑事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言获罪”,一定要追究构陷者的罪责!“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意思是说,在人类自由权利中,言论自由是第一自由,丧失言论自由,便意味着丧失所有自由。

新《刑诉法》规定取保实体条件是:(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王扣玛寻衅滋事的行为,本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是宪法中的表达权,这种表达权不能成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患有严重疾病;3、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况且本身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本案不是犯罪,何来新的社会危害(这个可要求王写保证书)。

新《刑诉法》规定取保程序条件是: 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新设置的制度。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一项权利。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

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如本案不能定罪,涉及国家赔偿。家属保留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利。

请问此之违法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构成四要件吗?

为此,请求司法机关本着“落实宪法”的精神给予取保为宜。

申请人:李平

律师:李洪华



王扣玛于(上海监狱总医院)监狱期间之完整病情

及羁押于此的合法依据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李平 女汉族1961年3月18日出生

上海市嘉定金安亭镇昌吉路257号203室(本回复为以下地址)

代理人:李洪华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199610827370 电话:13681900168 邮编:200030

送达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18号汇银广场(北楼)27全层

被申请人: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桂晓民局长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11

021-35104888

申请事项:

1、请求公开王扣玛于2012年9月25日至今(如日期不符按实际计算)于(上海监狱总医院,可能是319床)监狱期间之完整病情,以公开确定是否适合羁押(于此羁押)或保外就医之法定条件;

2、请求公开王扣玛于2012年9月25日至今(如日期不符按实际计算)于(上海监狱总医院,可能是319床)监狱期间于此羁押的合法依据。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王扣玛系同居关系多年,王扣玛(以下简称为王)因寻衅滋事罪闸北区公安分局拘留(批捕)时间:2012年9月25日刑拘11月1日被闸北区检察院批捕。201212121130分至120分,李洪华律师受托请求会见并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察程强拒不收取保候审申请书,称其不交待犯罪事实不能取保。公安机关依法安排了李洪华律师会见于上海监狱总医院王扣玛(可能是319床)对其犯罪仍不予认罪。同时,本律师对于会见前后的事实及证据(有完整录像),亦认为不能构成犯罪(当然这要经过法院审判)这也是将其长期羁押的原因和结果。

王本人为残疾人,基本为无劳动能力,同时,自称其病情为脑梗、三期高血压、呼吸停止综合症。有初步医疗证明。王扣玛身体残疾并患有重病,于上海监狱总医院中一定也是被治疗的状态,这给国家增加费用。王是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另外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症,就是在监狱里他就曾经因高血压脑中风而病危抢救过,医院多次因他的病情而开出病危通知书。

其犯罪是经历:为因为动迁、母亲死亡、被判处遗弃罪、又聚众烧纸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批捕(本律师认为这是宪法中的表达权的问题,众所周知,在十八之前任何可表达途径均无),聚众烧纸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况无其他社会危害及有警察多名在场(如有闸北北站派出所所长徐德清在场指定、地点、开始与结束),事发后8个月,又以聚众烧纸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批捕。

明显不当,如此一个年将六十的老病人,残废人,如今又将被投入监狱。因取保不能,家人及朋友深为担心,特别是于贵局下的治疗情况,是否时时存在着生命危险中,因没有正当渠道进行了解,同时贵局亦无任何不当。

为此,不得已对于贵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理解。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制作、保存。(上海监狱总医院)之当然为贵局管辖。

而看守所却不同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不成及成为执行法律的合法依据。

监狱(上海监狱总医院)是被判处有刑事责任的罪犯,服刑的地方,而王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于此处进行关押。这是否属于“非法”?因为不于此就将不予收押。因公安机关,想羁押、又怕出事,才动了这个“法子”。

关押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
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
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收监法定条件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
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
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
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
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
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
日内发出。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修改:
王扣玛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寻衅滋事
1.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2.适当定位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适用条件。3.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
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本申请涉及监督看守所权,监督监狱权,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摘要: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2.4宪法日习总书记要求: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此致

申请人:李平2012年12月17日

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取保候审申请书

3、其本人之前病历

4、逮捕通知书

5、会见证明书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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