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三会局图、表
图五.申子辰会北方图六.亥卯未会东方
水局示意图 木局示意图
图七.寅午戌会南方图八.巳酉丑会西方
火局示意图金局示意图
(二)会局及地支分布
1.地支会局是指命局四柱的四个地支中,占有着东南西北方位中某一五行的“长生、帝旺、墓库”(寄生12宫表)三个地支(见上图的四种会局示意及下表)。
表
地支三会局
方位 | 北方 | 东方 | 南方 | 西方 | 生半合 | 墓半合 | 拱 | |
会局 | 水 | 木 | 火 | 金 | ||||
例图 | 图五 | 图六 | 图七 | 图八 | ||||
地支 | 长生 | 申 | 亥 | 寅 | 巳 | * | * | * |
帝旺 | 子 | 卯 | 午 | 酉 | ||||
墓库 | 辰 | 未 | 戌 | 丑 |
方位 | 北方 | 东方 | 南方 | 西方 | 生半合 | 墓半合 | 拱 合 | |
会局 | 水 | 木 | 火 | 金 | ||||
例图 | 图五 | 图六 | 图七 | 图八 | ||||
地支 | 长生 | 申 | 亥 | 寅 | 巳 | * * | * * | * ¤ * |
帝旺 | 子 | 卯 | 午 | 酉 | ||||
墓库 | 辰 | 未 | 戌 | 丑 |
(三)会局地支条件
有三种形态出现:
1.全会局。以四正支为主,就是以子、午、卯、酉(帝旺)为会局的中心,再加上相应的长生位地支、墓库位地支。即:申子辰会水,亥卯未会木,寅午戌会火,巳酉丑会金(见图五——八)。
全会局不必按生、旺、墓三支顺排或逆排;但必须有四正地支为主的两支以上紧连,而插在中间不属会局地支与紧贴的会局地支不发生冲克,仍算作全会局。
会局地支忌冲刑,冲比刑的破坏力为大。如有其它不属会局的地支杂在其中,须予以区别:
(1)冲支杂在会局之中,且紧贴直冲月令,该月令地支属会局的长生、帝旺,破坏了会局,则不以会局论。 例32:辛巳、丁酉、乙卯、丁丑。年月时三支会巳酉丑西方金局,因日支卯与月支酉冲,则破坏了会局。
(2)冲刑支杂在会局中,不直接冲刑邻近会局之支,而隔位冲刑会局之支,以受损而不以破坏会局论。会局受损就是削弱了会局的力量。
例33:庚午、戊寅、壬子、庚戌。年月时三支会东方木局,日支子隔着月支寅冲年支午,则以会局受伤论。
(3)冲支在会局外,直接冲紧贴邻近的会局之支,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其中,还须分辨冲支力量大小及运程带来的变化(后有专述)。
例34:壬午、壬子、庚辰、甲申。命局中月日时三支会申子辰北方水局,年支午冲月支子。年支午在会局申子辰外,则以会局、损局兼论。因命局子水为当令天时,而午支失令,冲力极微;如运程处南方火地,则午支冲力骤增,会局受损;如运支为未土,因未与午合为土,土冲克水会局,会局也会受到损害。
(4)冲刑支在会局外,不直接冲刑紧贴邻近会局之支,不以破坏会局论。 例35:丁酉、乙巳、辛丑、辛卯。年月日三支会巳酉丑西方金局,时支卯虽与年支酉相冲,因有间隔不以损局论。
(5)刑支在命局内不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或刑支在会局外紧贴会局中的所刑之支,均不以伤害会局论(例同上述冲支)。
2.半会局。其中有:生半会,墓半会(见表中框内加有 *的符号)。生半会,即,长生与帝旺相会,见上表:申子、亥卯、寅午、巳酉。墓半会,即:帝旺与墓库相会,见上表:子辰、卯未、午戌、酉丑。生半会之力要大于墓半会。相关条件还有:
(1)半会局地支必须两支相贴。如中间有其它地支杂在其中,或闲支间隔在其中,则不能算作半会局(2)有代表半会局五行的阳干透出方有用。如天干不透则半会局不能发生作用。
3.拱合。即,长生与墓库相会:申辰、亥未、寅戌、巳丑(见上表中黑线框内有加¤的示意)。所拱的“子、卯、午、酉”命局虽没有出现,可视为虚拟着。拱合的要求:
(1)天干必须透出会局五行的阳干,即:壬水、甲木、丙火、庚金,且不受损伤。
(2)拱合之支不得有刑冲害;
(3)拱合之支只可虚拟(假想存在),不可填实(虚拟之支真实出现)。如在大运中真实出现虚拱之支,须有命局中其它地支或流年地支通过刑冲害合化去;否则为凶(因虚拟的仅是影响作用,而一经填实则破坏了原来的平衡关系,这时最容易发生凶险)。
(四)操作要点
1.基本思路和方法与上述四方局及下节“六合局”类同。
2.如大运中的地支如与命局会局之支相冲,要看冲何支及该支所处年月日时中的那一柱,有无其引起它各支的变化。一般来说:
(1)冲月令之支或用神之支为重,冲“喜”为凶,冲“忌”为吉;(2)冲四柱中的那一柱,因各柱还代表着各年龄段或六亲对象。
当然还有另外的不同意见,一并传来对照:
二、三合局合化条件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运、岁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运岁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墓地三支构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申为壬水的长生,子为壬水的帝旺,辰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一旺支再有其他两支中任何一支相合就称为半三合局。长生与旺支相合为生地半三合局,墓支与旺支相合称为墓地半三合局。半三合局与六合局的条件一样,参加半三合局的本支之干必须有一合化后有同一五行透出,方以合化成功论。
3、墓地半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合局的力量。
三、地支三会局;
寅卯辰三会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申酉戌三会金局;亥子丑三会水局,辰戌丑未四会土局。
三会局的条件;
1、三会局合化成功的条件与三合局相同。只要命、运、岁三支相见,只要有三会局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就以合化成功论,多一支就为三会局加力论。
2、三会局无半三会局之论,三会局的力量大于三合局的力量。
3、在命、运、岁中,任何合局与三会局同时出现,均应让位于三会局。地支中所有的合局、会局,都必须让位于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库之冲。丑、未、戌三刑,辰、戌、丑、未四会土局,在命、运、岁中也必须有天干透土方可论成功。
任何六合、半三合、三合、三会局同时出现,如果同合一气者,均可同时存在。
印枭日食
乾造;壬午癸丑乙亥丁丑
61626364656
大运;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485868788898
日干乙木生丑月处衰地,不得令。年月两干透正、偏两印,通根月、日时支。此为印旺身弱之命。可取为用神,食伤为喜神。此造表面上看,地支土旺,但因亥丑拱水,实际是天干、地支一片旺水。支中亥丑拱水向印。又财之原神丁火,虽以年支为禄根,但不宜坐墓受枭印隔克。年支午火也是用神财星之根,一旦有子水出现,即构成亥子丑三会水局,冲去午火,财星及原神丁火将连根被拔。天干枭印重叠,地支汪洋一片,即是明显的克父征兆,象这种组合的命局,一旦岁运成熟,一般都是幼年丧父,中年克妻、破财或有伤病之灾,晚年克子。但此造,由于幼年比劫旺,印旺而丧父,中晚年因用神到位,并未出现克妻克子之灾。
初运甲寅,比劫遇旺地。(六岁)流年戊子,财星透出,与年柱天克地冲,地支亥子丑三会水局,会去丑土,冲去财星原神食伤之根午火,天干旺枭夺食,财星戊土有克无生,故此年丧父。
运行丙辰,流年壬子,亥子丑三会水局,命局一片汪洋。象这磁命局,五行严重偏枯失衡,财星又未透出,又不涉及到婚姻宫和财星,一般多为伤病或破财。实际是患血吸虫病,死里逃生。
我们在地支六合中谈到,地支相合若化神受重创时,也不能按合化成功论。半三合也是如此,那么,三合局和三会局也要在主制之五行的力量超过了三合、三会之化神的力量时,才不能以合化成功论。
如在命、运、岁中有六合、半三合或三合局与自刑同时出现时。要以自刑为主,若自刑与合局同为一气时,可同时存在。三会局与三支自刑,丑未戌三刑同时出现时,均让位于三支自刑,丑未戌三刑,刑合一气时,也可同时存在。命局中如果出现了三会局,一般就不会有化神受制的情况。若出现化神受制,必须是命、运、岁构成了两种对抗性五行会局。命、运、岁如果出现了两种会局相对抗,其吉凶的断法的三;
1、两种对抗之五行,不按主克和被克五行论,而按方局论,不参考小运;
2、两个方局不按节令旺衰定强弱,而以力量之大小定胜负,有生助者为胜;
3、强者若制服了弱者,其弱者之五行在命局中被克则有灾。
伤官日财
坤造;庚寅甲申己卯癸酉
1112131
大运;癸未壬午辛巳庚辰
51617181
日干己土,天干无生无助,地支虚浮无根,又财官夹日,身为弱极之命。幸有年干透伤官直接制官护身而显其贵,但这种命局组合,最怕岁运有财星和官星透出,泄伤生官制身,若岁运不出现财星和官星,时干之财则不能构成泄伤生财再生官之患。逢大运庚辰。流年壬戌,与命局构成申酉戌三会金局和寅卯辰三会木局,形成金木相战。命、运虽两透伤官,但根据五行相生的顺序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命局中无火,故官制身。此两组三会局相战是木得水生,金则泄耗交加,日干克泄无生,为伤官制不住官,日干受克,故断此年有官非之事或婚姻不顺。由此可见,命、运、岁出现两组三会局时,仍可按天干互化的原事进行推断。
地支相合若与天干相合争化神时,应以地支相合为主,天干相合应让位于地支,因为天干合化的条件中规定“两干相合,地支化神被合化为其他五行,两干则按合而不化论”。
例如;乾造;甲辰乙亥庚午戊寅
逢大运戊寅。流年己卯,虽然年干与流年甲己合化土,有年支辰土为化神,按合化成功论,但因化神辰土已加入了寅卯辰三会木局,不再是甲己合化土的化神,故甲己合化土就不能以成功论,除了上述原因外,甲己合化土如逢岁、运之支寅、卯木时,甲因有了强根,也不能以甲己合化土论。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下面特举一实际命造进行分析;
劫比日才
坤造;辛卯庚寅庚辰乙酉
818283848
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5969798999
日干庚金生寅月处绝地,不得令。幸有年月透比劫帮身,又通根时支羊刃,身不算弱,地支有寅卯辰三会财局,此造为身旺财更旺之命,
时干乙木与日干庚金合化金,坐支有合化的同一五行,但因月令不是合化的同一五行,故乙庚只合不化。此种合而不化,只待申酉岁运可以引化。可惜乙木已是寅卯辰三会木局的化神,即使遇申酉岁运,乙木也不能与庚合化。
如大运癸巳。流年辛酉,本可引化乙庚合化金,但因乙木为寅卯辰三会木局的化神,故乙庚仍然不给合化。此造如论乙庚合化金成功,那么辛酉年则为财星被合身旺,应为破财[之象。实际此年断其有进财之喜,命主当场认证。
再看进入甲午大运,逢己巳流年,甲己本可以合化为土,但因甲木在命局中有寅卯辰三会木局做强根,故而甲己不化,如果此年按甲己合化成功论,乃印旺之年,印旺生日主及比劫,身旺比劫旺夺财(此时身与财力量相差悬殊),此年应为破财之年。实际上此年日主发了大财,这主要是因为日主有印(己土)生身,财有甲木相助,身旺财旺,身财两停之故。
此人四柱,可以从命局所透天干十神,看出其六亲情况,具体判断如下;
1、断命主兄弟姐妹不多,命主回答;我独自一人,上面一兄,一姊都已夭折。
观此造比劫如林,若以古书所言,应以兄弟姐妹成群而论。又有书论比劫旺不利六亲,因此也有不利兄弟姐妹之意。这两种论断,看来相互矛盾,若按两种断语而论,则使学者无所适从。经反复研究,发现他们之间并不矛盾,如果道破天机,其实就是各类断语要分清其使用权用条件。如“比劫如林,兄弟姐妹成群”。是在印旺比劫多的情况下,印旺才能生比劫,故比劫如林,兄弟姐妹才能成群。若比劫旺而多,柱中无印又无官,这为子多而母弱,其母能生不能养。故断此造兄弟姐妹不多,十分应验。
2、此造克母而父亲长寿,命主承认母亲早丧,而父亲健在。
古书有论,比劫旺,克父克母。并不是所有有比劫都克父、克母。此造就是只克母而不克父的例子。因其偏财藏在月令之中,又有寅卯辰三会财局,财旺能胜比劫(就同身旺能胜财官一样)。故此造不克父。
命主要求为其推断母亲逝于哪一年?
断其母逝于1959年己亥,日主初运辛卯,寅卯辰三会木局又得运支加力,劫旺,财旺,印星土克泄交加无一线生机,故断此年丧母。当时,就得到了求测者的认定。
3、此造是一个女强人,但只富不贵。文化水平低,不喜欢读书,会做生意,会赚钱。
命主当即承认,自己从小不爱读书,见书就头疼。放暑假卖冰棍,放寒假卖烧饼。以致后来学习无长进,想方设法做生意赚钱。先开文俱店,后来贩木材,这都与她命局的组合十神的性质和命中的喜忌有关。
以上,均以命局透干十神性质而断的。比劫透干而旺的人,非常要强,不甘落后。命局透财而旺之人,一生都为财而奔波,故可断此人,是一个喜欢做生意又会赚钱的女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