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检 通 知
根据《计生法》和《省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婚育龄夫妇有自觉履行避孕节育和环情孕情检查的义务。为此,现前进街计生办定于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在美林湖畔居委会办公室内(美林湖畔T47栋首层),对我街(含非户籍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妇检。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计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依时参加妇检。首次参加我街组织妇检的,须携小一寸照片一张,如当天不参加妇检的,必须于次月15前补检并将补检证明交回居委会。
注: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计生条例》第62条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妇检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内罚款。凡不自觉参加查环查孕的,视为计划生育情况不明,我居不出具任何计生证明。
注:①有工作单位可参加单位组织的查环查孕,但须把证明交回居委会;②外出务工经商无法参加的,必须按要求寄回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补检地点:前进街计生服务所(桃园东路前进街办事处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82521250 82564806
2012年美林居委妇检时间:
6月10日(周日)、9月23日(周日)12月23日(周日)
美林湖畔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