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状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案例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案例

一、17岁男孩手术后被毁容医院误诊误治整整66天

一位17岁的中学生,因为一次手术,成了一个“面目狰狞”的人。这位被毁容的河北省冀州市徐庄乡中学初中学生张家兴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造成目前的局面,遂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口腔医院)推上被告席。

2002年2月17日,张家兴因左面部长一脓肿,第一次到北大口腔医院门诊就诊,门诊大夫根据当时肿痛明显、有波动感、皮温增高、穿刺液混浊、有坏死组织以及患者病史作出抗炎、引流的治疗方案。

2002年2月21日,病房大夫黄敏娴将张家兴收住院,诊断其病情为无菌性囊性肿物。

2002年2月27日,黄敏娴为张家兴实施手术时,把大脓腔分层缝合闭死。

2002年3月8日,张家兴拆线后即让出院,出院后第四天刀口裂开、流脓。

2002年4月15日,张家兴第二次住院,手术切开排脓,前后共切开8个伤口引流,造成诸多大瘢痕。

2002年4月23日,脓液中出现了放线菌。

2002年5月13日和5月22日,医院两次找家属谈话,告知第二次住院所交费用已用完,再不续交就要影响治疗。张家兴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只好于2002年5月23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立即住进了衡水市第四医院治疗,但目前仍有8个伤口,瘘管、窦道迁延不愈,面容破坏。至此,张家兴由原来帅气的小伙子变成了容貌吓人的人。

2002年9月2日,张家兴将北大口腔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88977.60元。

2003年7月22日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本报记者参加了旁听。

被告北大口腔医院在法庭上称张家兴目前所表现的损害后果不是北大口腔医院医疗过失所致,故不同意张家兴的诉求。

2002年12月17日,受海淀区法院的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虽然“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和应吸取的教训,但这些与病情结果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

张家兴不服该鉴定,海淀区法院委托北京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

2003年5月21日,北京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医院未作出‘左腮腺嚼肌区放线菌病’的诊断属于误诊”;“医院虽然早期存在误诊,但在诊治过程中逐渐修正诊断是符合诊疗常规的”。

2003年9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张家兴诉求。

法官判决张家兴败诉,依据的是两份医疗事故鉴定书。

2003年12月5日,张家兴的代理人将申诉状递交到海淀区法院,请求撤销该院已经生效的(2002)海民初字第1448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北大口腔医院赔偿鉴定费和继续治疗费等共计近三十九万元。

“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让患方申请医学鉴定,否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尽管患方认为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决定了结果肯定不利于患方,但最后还是只能同意法官的意见,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张家兴的申诉状中的这些话,让人感觉到其心境的悲沧和凄凉。

申诉状称,该案有至关重要的两点:第一是缝死脓肿伤口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第二是因误诊行为已经造成严重毁容损害事实的66天后,医院才开始修正误诊错误的,缝死脓中切口的错误和误诊就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其损害结果与误诊怎么能会没有因果关系呢?

张家兴的代理人孙玉乾是一位资深的医生,他强调指出,因为误诊误治了整整66天,所以导致了放线菌病的发生,因此第二次的鉴定书中第三条说患者第二次住院时被诊断为放线菌病是正确的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偷换了时间概念——相反,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说明:病人经过黄敏娴长达66天的所谓的修正诊断的过程,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并发了放线菌病之后才第二次收住院的,从错误手术缝死伤口到第二次住院治疗,实际上就是误诊误治并发放线菌病的过程。

2003年12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有关人员认真听取了孙玉乾的关于此案的情况反映,表示出十分诚恳的态度,“严格依法办案,是否立案再审,都会依法给一个答复”。(2003年12月12日《法律服务时报》记者盛学友)

目前,还不知道该案结果如何。

二、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

9岁的患者小雨2002年8月22日因先天性腭裂到北大口腔医院就诊。8月26日因小雨血“宓停医院向小雨的家长交待病情并提出手术前为小雨使用血“澹小雨的家长签署了输血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口腔医院在为小雨输血过程中,小雨出现过敏反应,医院停止输血。28日医院为小雨实施了腭裂修复手术,9月3日小雨出院。2003年10月29日,小雨因出现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到郑州当地医院就诊,同年11月9日小雨被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确诊为艾滋病,而小雨的父母经检测都没有艾滋病。为此小雨起诉,向北大口腔医院索赔234万元医疗费。

2005年4月19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在诊疗护理、消毒等方面不存在过错,供血机构的血液来源合法,供血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等6项理由,一审驳回了小雨向北大口腔医院索赔234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小雨家庭的困境,此案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北大口腔医院承担,检测费530元由供血机构承担。案件受理费21717元法院决定予以免交。

小雨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一中院认为:根据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血液中心封存的献血者样品的检验、以及对献血者所作的全血复检等证据,可以明确判断血液中心的供血行为与小雨身患艾滋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中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对小雨不幸身患艾滋病深表同情。但并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其患病系口腔医院及血液中心所致。据此,2006年01月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小雨的上诉请求。同时,鉴于小雨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法院免收了一审、二审诉讼费4万余元。

三、医师拨牙未说明理由和后果,四岁孩童状告北大口腔医院

2007年1月24日18时50分,不满四岁的张某因在幼儿园上学期间上前牙受伤被老师送到北大口腔医院就医,医师初诊印象为:右上前牙半脱位;怀疑左上前牙震荡。因当日无法拍牙片,医师建议第二天拍牙片后确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并随诊。

次日张母与幼儿园校医一同到北大口腔医院就医,张母向接诊医师咨询时,接诊医师因患者较多态度冷漠,指着牙片说张某一颗牙根折,影响吃饭应当拨除,另一颗牙部分根折,说从牙片看未伤及恒牙胚。于是让张母在费用清单上签字后把张某的右上前牙拨除。

事后,张母多次咨询专家并查阅大量医学专著,得知张某当时并无拨牙适应症,完全可以凭借儿童较强的恢复能力保守治疗达到自愈效果,并且乳牙拨除后必然会影响到张某的心理健康和恒牙胚的发育,甚至会引起恒牙迟萌进而需要手术助萌。于是,张母要求该院给予合理解释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院方始终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

张母认为:张某与医院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师应当耐心解答患者家属咨询、谨慎行医、避免给患者造成损害。接诊医师既不耐心解答张母的咨询、说明拨牙的理由和后果,又不在拨牙前征得张母的同意并签署同意书,更不在拨牙后对张母进行解释和安慰,不论张某是否具有拨牙适应症,医院均侵害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诊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母为了避免更多孩童遭遇类似治疗,促使医院尊重患者、审慎治疗,以张某的名义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大口腔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海淀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近年来状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案例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案例

本人只检索到以上三个案例,希望知情者能提供线索,以便添加新的案例。

刘军华 律师

2007年8月11日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0/28695.html

更多阅读

大学生创业的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如何够接收风险投资?

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大学生创业,由于遭到团队成员工作经验、学问结构,特别是资金的限制,成功尤为艰难。所以,接收风险投资,借助风险投资人的管理经验完成企业的快速成长,就成了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主要助推力。那么,大学生创业如何接收风险投

大学生创业的必备素质 大学生创业关键不在资金在素质

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本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好中差”比例大体相当     “有不错的创业点子,但因对公司运作的极度陌生就会陷入步履维艰。”“与其在观望中徘徊,莫如先到企业打工一二年积累起必要的经验。”这是昨天出席上海大学

探索思品教学的新模式 大学生创业的四种新模式

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创业模式一 捆绑成功人士 【个案】 学校请来的专家被他“缠”上 在大三那年,张伟的学校请了一个企业老板林董来做讲座,张伟被林董的人格魅力和创业精神所折服。讲座后,张伟毛遂自荐,表示希望不要酬劳跟林董学东

大学生创业的注意事项 大学生创业要注意的三大问题

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面对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将目光投向自主创业。但记者这段时间在采访大学生自主创业时了解到,有的毕业生创办的公司维持不到一年就关门了,有的比较成功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遇到很多挫折、走过不少弯路

声明:《近年来状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案例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案例》为网友一米一光年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