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研究述评(转帖)_大界长歌 淝水之战中前秦的统帅

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研究述评

崔明德,赵志坚/文《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11

  淝水之战是中国历史上以寡敌众、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建国以来,淝水之战、前秦政权及与其密切相关的若干问题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除了数部魏晋南北朝史专著之外,还出版了《淝水之战》(李季平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淝水之战》(孟岩编写,中华书局1960年版)、《三秦史》(洪涛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前秦史》(蒋福亚著,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等专著,在报刊和论文集中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并分别在六十年代初、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三次掀起争鸣高潮,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六十年代初,武汉史学界开会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疆域问题时,出现了对淝水之战性质的不同看法,这是第一次争鸣高潮。1979年,黄烈在《中国史研究》发表了《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一文,提出前秦政权已经是一个封建汉化政权。就淝水之战的实质而言,乃是南北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一场兼并统一战争。在一些著作中赋予以民族战争的性质,纳入侵略反侵略的框框,这是值得商榷的。黄烈的看法引起了争鸣,学术界就判断战争性质和划分战争类型的原则、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淝水之战的性质、前秦失败东晋获胜的原因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出现了第二次争鸣高潮。1993年秋,世界谢氏宗亲总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谢太傅安石与淝水之战学术研讨会”。其中,学者们就淝水之战的性质、东晋获胜与前秦失败的原因以及这一战役的历史影响进行讨论,出现了第三次争鸣高潮。会后即编辑《谢太傅安石纪念论文集》一书,于1994年末在台湾出版发行。下面就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等研究的主要成果分专题作一概述,并对今后的研究作一瞻望。
   一、判断战争性质和划分战争类型的原则
  判断战争性质和划分战争类型的原则,是判断淝水之战性质的一个重要前提。尽管学术界大都同意将列宁肯定了的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是政治用另一种(即暴力)手段之继续”的著名原理,作为判断战争性质的理论依据,但是如何具体运用这一原理,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黄烈认为,秦汉已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封建统一国家,我们所讲的兼并统一,就是在这样一个国家范围内,由于出现了分裂割据,现在重新走向统一的行动。从总的方面来说,兼并统一战争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徐扬杰认为,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战争,从主观上看,都是为了扩大或者维护自己的统治和剥削,但从客观上看,从战争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来看,确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淝水之战的性质和前秦失败的原因》,《华中师院学报》1980年第1期)。
  有些同志不同意上述看法。孙祚民认为,尽管就战争类型来说,大家一般把同一民族国家间的战争称为兼并战争,而把外族和外国的侵略称为侵略战争,对两者有所区别,但并不是说在兼并战争中就不存在侵略反侵略的问题。兼并战争与侵略战争虽然形式和名称有异,但就其性质来说,并无不同,都是非正义战争。判断战争的性质,只能依据某一国家为实现战前国内政治而发动的战争的目的(《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他后来还进一步认为,“兼并统一战争”的提法,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在实践上容易模糊战争的性质,显然很不妥当(《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历史论丛》1985年第1期)。蒋福亚认为,统一只是战争的后果,并非战争的性质,它可以通过兼并战争实现,也可通过民族征服战争实现(《淝水之战前夕北方的形势及淝水之战的性质》,《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简修炜、刘精诚认为,淝水之战是不是民族性战争,应该由引起这场战争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来判定。决定战争正义性的是它的进步性,而不是它的统一性(《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商榷》,《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李季平认为,战争性质,主要是依据这一战争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是侵略还是反侵略,是压迫还是反压迫,并要看它对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阻滞或破坏作用。要对秦晋淝水之战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必要对交战双方的社会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政权性质加以考察分析(《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东岳论丛》1982年第1期)。
  曹永年、周增义认为,决定战争性质的是战争所继续的是什么政治,战争是由哪一个阶级进行的,是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应当研究战前的政策,研究正在导致和已经导致战争的政策(《淝水之战的性质和处理历史上民族与疆域的“准则”》,《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邢友德认为,是不是民族征服战争,判断的根据主要是看这个政权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主要看它的民族政策(《论淝水之战的性质》,《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5期)。周伟洲认为,淝水之战性质的决定因素是看发动战争的一方继续什么样的政治(《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苻秦失败的原因》,《谢太傅安石纪念论文集》,世界谢氏宗亲总会编辑)。田余庆认为,通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南北战争,情况有两类,以是否存在民族对抗问题为区分。第一类如赤壁之战、灭吴之战,不存在民族对抗问题,第二类如淝水之战、瓜步之战,当民族融合条件并不具备或不充分具备的时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呈现为民族入侵战争,就会扩大民族矛盾。中国古代这一类型的南北战争的两重性的分析,并不一定妨碍我们对每次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性的区分(《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二、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
  正确估价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是判断淝水之战性质的又一重要前提,学术界对此大体有两类不同的意见。黄烈在前揭文中认为,从政治表现和政策措施判断,前秦政权是已经接近于完成汉化状态的少数民族政权。徐扬杰在前揭文中赞同上述观点,并进一步认为,前秦的统治到苻坚时,已经完全封建化,完全是一个封建政权。赵文润《试论苻坚的治秦与伐晋》一文也认为,前秦政权是一个以氐汉地主阶级为主体的封建政权(《陕西师大学报》1981年第1期)。黄烈在《民族融合与淝水之战》一文中,再次申述自己原来的观点,论证隧秦是氐汉结合的政权(《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周伟洲在前揭文中认为,五胡所建政权首应视为中国古代分裂割据时期的政权,与三国时魏、蜀、吴政权性质相同,不同的只是建立政权的是内迁的、已逐渐汉化的少数民族(五胡)。
  另有一些同志持相反的意见。孙祚民认为,大量史实证明前秦政权是以氐族为主体的、民族性十分强烈的政权,它对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压迫。因此,对前秦政权汉化程度的估计过高,是不够确切的(《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蒋福亚也认为,前秦民族矛盾不仅十分复杂,而且有随时激化的可能。在前秦政权中胡汉贵族的勾结比后赵有所发展,但民族融合还处在初期阶段,不能估计过高(前揭文)。李季平认为,前秦是氐族贵族集团和北方汉族地主阶级相结合,共同统治、压迫胡、汉人民的政权,前秦一直存在着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前揭文)。杨国宜认为,不但淝水之战时,甚至在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民族矛盾仍然占据重要地位,苻秦统治带有强烈的民族压迫性质(《从民心向背看淝水之战的性质》,《江淮论坛》1982年第1期)。钱宗范认为,前秦政权虽然实行过一些改革,但并没有达到完全封建化,不能否定发动淝水之战的征服性和非正义性(《论秦晋淝水之战的性质》,《广西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田余庆进一步指出,以苻坚所代表的民族、政权、所代表的整个北方,与南方的相应情况对照,南北战争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前揭文)。
   三、淝水之战的性质
  关于淝水之战的性质,长期以来史学界形成的传统看法认为,淝水之战是代表落后经济文化的前秦政权对东晋发动的扩张、侵略、掠夺的不义战争,东晋政权进行的是保卫江南先进经济文化的、反侵略的、自卫的正义战争。如李季平在其专著《淝水之战》及论文《论淝水之战》中均认为,淝水之战是东晋政权及其统治下的南方汉族人民反对苻秦民族压迫的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史学月刊》1957年第5期)。孟岩编写的《淝水之战》亦持同样的观点。这似乎已成定论。但是,有些同志从不同的视角和基点提出异议,并于六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形成三次争鸣高潮。
   1、六十年代初
  六十年代初,武汉史学界开会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和疆域问题时,出现了对淝水之战性质的不同看法,这是第一次争鸣高潮。有的同志在会上提出,这次战争,正义在苻秦一方,不在东晋一方。理由是:苻坚的民族政策及其他政治措施是很不错的,他对待汉族文化的态度尤其出色;假如苻秦战胜东晋,那么南北统一就会提早两百年出现,就更有利于当时民族的融合。这一看法,在会上引起了热烈争论。许多同志不同意为苻秦翻案,认为苻坚发动战争,是为了掠夺和压迫南方各族人民,是非正义的;东晋进行保卫战,代表了南方各族人民反民族压迫的意志,是正义的。从当时人心向往东晋可以说明这一点。有的同志强调说,东晋当时代表先进的生产方式,它进行的抵抗具有保卫先进经济、文化的意义,因而取得战争的胜利,这一胜利对北方的统治者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又有同志提出,淝水之战的双方,都是在进行统一战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由苻秦或东晋统一南北部都是可以的。但许多同志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淝水之战是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的;并且针对苻秦如果统一了南北就可以使那一历史时期的民族融合提前实现的论点,提出苻坚根本不会有民族融合的思想,当时民族融合的推动力是各族人民反对压迫剥削的斗争,不是任何个别人物(李涵:《对淝水之战的不同看法》,《江汉学报》1962年第3期)。在这次讨论会上,虽然出现了几种不同意见的交锋,但由于不是会议研讨主题,加之多数同志不同意为苻秦翻案,因而没有深入展开,会后也没有继续进一步探讨。
   2、八十年代
  黄烈在《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一文,打破了淝水之战研究的沉寂局面。徐扬杰对黄烈的观点表示赞同。但孙祚民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先后发表了《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历史论丛》1985年第1期)等文,认为黄、徐两文,尤其是后者,从理论、史料到方法论,都存在着不妥和明显的错误。简修炜、刘精诚对战争所反映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性质,秦、晋各自的政治状况与内外政策,战争的民族统一性及正义性等方面分析,得出与孙祚民大致相同的结论(前揭文)。蒋福亚则从淝水之战前北方形势的分析入手,说明淝水之战是苻坚发动的一场民族征服战争(前揭文)。李季平认为,淝水之战对前秦来说,是推行民族压迫的不义之战;对东晋来说,则是反民族压迫的正义战争(前揭文)。杨国宜认为,东晋的抗战得到了南北人民的支持,正义应该属于东晋一方(前揭文)。钱宗范认为,公元4世纪的中国还不具备完成统一的条件,淝水之战不是一场统一的战争(前揭文)。
  有些同志则赞同黄烈、徐扬杰的观点。赵文润在前揭文中认为,苻坚所实行的国内政策是比较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是有利于民族融合的。苻坚伐晋的目的是为实现统一中国的宏伟大业,是正义的统一的战争。曹永年、周增义在《淝水之战的性质和处理历史上民族与疆域的“准则”》一文中,反驳了“民族侵略”说,他们认为,前秦和东晋这两个“国”,只不过是晋这个汉族王朝分裂的产物。秦、晋之战,氐、汉之争,是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内部两个政权、两个民族的问题。全面分析淝水之战前苻秦的全部对外政策,只能得出进步的统一战争的结论(《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1986年,曹永年、周增义撰文,再次申述他们的观点,苻坚所进行的统一战争是封建的统一战争(《淝水之战:前秦溃败原因之检讨》,《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邢友德在前揭文中认为,淝水之战是前秦对东晋进行的一次兼并统一战争,而不是氐族对汉族进行的“民族征服战争”或“民族侵略战争”,从历史的全局来看是进步的。李耀堂认为,淝水战争前秦取胜并从而完成统一事业,只能有利于中国历史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苻坚发动的淝水战争是符合历史赋予他的使命的,因而也是正义的举动(《关于淝水之战的两个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8年第4期)。除上述同志外,黄烈针对孙祚民的观点撰文进行反驳,再次申述自己原来的观点。他论证了前秦政权是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相结合的政权,其民族性质是氐汉双重的,因而将前秦与东晋的战争称之为民族战争显然是不恰当的,称作南北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战争较为符合历史实际(《民族融合与淝水之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1985年,黄烈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再次申述了自己的观点(《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1989年,田余庆在其论文《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及其力作《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对淝水之战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评价,将学术界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争论引入了更加深入的层次。田余庆先将淝水之战与前此的西晋灭吴之战作比较,探讨其表现的异同。以此认为,淝水之战带有统一战争性质,但本质上仍是一次民族入侵战争。或者说,淝水之战具有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的双重性质,而主要的一面是民族入侵战争。
   3、九十年代初
  八十年代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所引起的余波至九十年代初犹存,主要表现为各种观点均存在于新出版的专著中。张承宗等在《六朝史》中认为,企图统一全国是苻坚发动淝水之战的目的(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周伟洲在其近著《中国中世西北民族关系研究》中认为,淝水之战的性质主要是兼并统一战争,民族战争性质是次要的(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蒋福亚在其近著《前秦史》中则认为,淝水之战的性质是民族征服战争(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简修炜等在《六朝史稿》中认为,前秦大规模南进而引发的淝水之战,虽然也多少带有兼并统一战争的性质,但其主导的一面则是民族入侵战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在1993年秋的“谢安与淝水之战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就淝水之战的性质展开讨论。黄烈、蒋福亚、田余庆、周伟洲的论文代表了大陆学术界的几种主要观点。黄烈的《淝水之战与历史中国》一文从怎样理解历史中国、民族矛盾探略、所谓“军事殖民”、如何看待北方的再度分裂等四个方面进一步阐明了他力主的兼并统一战争性质说。蒋福亚的《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一文从东晋的“上下同心”是基于民族矛盾,不能低估前秦的民族矛盾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坚持民族征服战争性质论。田余庆的《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仍然坚持了他提出的淝水之战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统一战争色彩,但本质上是一场民族入侵战争。他分三个层次加以论述:第一,苻坚南侵不能视之为一次偶然的蛮族入侵。第二,其时北方社会包藏着民族祸乱的因素,原未形成统一南方的力量。第三,判断淝水之战的性质,判断苻坚之时北方民族关系发展程度,不能离开十六国以来北方历史的总进程。周伟洲的《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苻秦失败的原因》一文认为,淝水之战具有兼并统一战争和民族入侵战争的双重性质,而主要的一面是兼并统一战争。在这次研讨会上,台湾学者曾祥铎在其论文《关于秦晋淝水之战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淝水之战是民族之间的斗争,也就是汉族与胡族之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是关乎民族之兴衰存亡的。
   四、前秦失败东晋胜利的原因
  关于前秦失败东晋胜利的原因,主要是围绕发动战争的非正义与否的关系、民族因素的影响如何和这场战争的胜负结局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等问题展开讨论的。
   1、前秦失败的原因
  王仲荦在《试论淝水之战为什么南胜北败与苻秦败亡后的北方局势》一文中认为,前秦失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北中国的阶级矛盾和种族矛盾尖锐;一是苻坚军队战斗意志差,苻坚军队除了氐族外,十之八九是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被迫而来,绝无消灭东晋之企图,他们惟恐苻秦政权不颠覆(《文史哲》1955年第12期)。李季平在《论淝水之战》一文中认为,苻秦之所以遭受失败,除了一些战略战术上的原因外,主要的是由于战争的性质和苻秦内部存在着复杂、尖锐的种族矛盾所决定的(《史学月刊》1957年第5期)。何兹全在其专著《魏晋南北朝史略》中认为,苻坚失败的首要原因,是苻坚内部各族矛盾的严重(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1979年之后,学术界继续探讨前秦失败的原因。黄烈认为,前秦的失败并不是由于东晋的强大,而是由于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弱点。前秦统治的地区交织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远远没有巩固。由于苻坚发动大规模战争所带来的繁重的战争负担,却大大激化了各族人民与氐族统治者的矛盾,这是导致前秦失败的根本原因。加之战略布置的错误和战术指挥的错误,才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1期)。在“谢太傅安石与淝水之战学术研讨会”上,黄烈的《淝水之战与历史中国》一文又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徐扬杰在前揭文中认为,前秦失败的原因有三条。首先,前秦对这一次战争采取了错误的政策,在时机不成熟时发动了这次战争。其次,前秦在战略、战术上也犯了严重错误:第一、苻坚在这次战争中穷兵赎武,发展成为唯军事论、唯武器论;第二、苻坚在策略上犯了骄傲轻敌的错误;第三、苻坚又犯了战术指挥上的严重错误。再次,苻坚在处理各民族的关系问题上也犯了片面强调“和抚”,怂恿民族分裂分子的错误。孙祚民认为,前秦失败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除了苻坚在战略、战术上的错误以及骄傲轻敌等等而外,最根本的原因则是他进行的战争是不正义的,遭到了汉族以及各少数民族广大人民的反对和反抗(《试论淝水之战的性质及有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李季平认为,尖锐的民族矛盾是苻秦失败并导致分裂的根本原因(《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东岳论丛》1982年第1期)。邢友德认为,前秦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苻坚的骄傲轻敌思想,过于强调民族矛盾的因素是难以服人的(前揭文)。韩国磐在其专著《魏晋南北朝史纲》中认为,苻坚对于境内已很尖锐的民族矛盾,没有清醒的认识,这实在是淝水之战失败的致命弱点。1986年,韩国磐在《苻坚论略》一文中认为,在淝水之战中,苻坚之所以一败涂地,有一些偶然因素的汇合,有战前苻坚君臣廷议时所指明的因素,还有为人所忽略但却是很重要的因素。(一)战争过程中秦军方面的错误。首先,苻融骄傲轻敌,苻坚离开大军赶赴寿阳;其次,苻坚误用朱序为说客;再者,苻坚、苻融错误判断,以致晋军得以渡水奋击。(二)战时误断固然是失败的因素,而进攻东晋的决策本身,尤为根本的错误,势必招致失败。苻坚未料到东晋君臣辑睦、上下同心、民为之用,而前秦则主骄民疲,还有民族矛盾的威胁。正统思想有利于东晋而不利于前秦。(三)前秦两线作战,分散了兵力。此外,前秦军队中大部分是临时召募的,素质差;东晋的北府兵则是训练有素的强毅勇猛之士(《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此外,任崇岳、艾延丁、谢超在《关于谢安出仕与淝水之战的评价》一文中对韩文作了三点补充:第一、苻坚兵疲师老,而晋军以逸待劳;第二、战争在东晋境内进行,苻坚军不明地理,往往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晋军土生土长,熟悉地理,自可纵横捭阖,应付裕如;第三、苻坚后期拒谏饰非,已失去了昔日奋发淬lì@①之气,流入奢靡一途(《谢太傅安石纪念论文集》,世界谢氏宗亲总会编辑)。曹永年、周增义认为,淝水之战实际上并没有战,只有追击,不是晋军战而胜之,而是秦军不战自溃;前秦不战自溃,是由于苻坚在战略上的错误决策导致了民思息肩、兵疲将倦、阶级矛盾尖锐化,而战术上的错误指挥最终铸就自己的失败(《淝水之战:前秦溃败原因之检讨》,《内蒙古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陈寅恪认为,苻坚不成功也在于未将民族关系弄好(《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万绳楠整理,黄山书社1987年版)。田余庆认为,苻坚之败,败于他远未消弭民族矛盾(前揭文)。张承宗等认为,错误地估计形势和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军事力量,是前秦致败的主要原因(《六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洪涛也认为,前秦在淝水会战中失败的主要原因正是恃强轻敌的结果(《三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周伟洲认为,苻坚失败的众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苻秦内部氐族统治者与各族人民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氐族统治者与鲜卑、羌、丁零等族上层贵族之间,与汉族土族之间的矛盾等,错综复杂。此外,苻坚骤胜而骄,对东晋作了不堪一击的错误估计,也是苻秦失败的原因(前揭文)。台湾学者曾祥铎认为,前秦失败的原因:(一)秦王苻坚犯了轻敌的致命错误;(二)在战术上,苻坚犯了严重错误(前揭文)。
  常万生还从军事角度对苻坚兵败淝水进行详细分析。一、苻坚南下伐晋并没有对敌情我情进行周密的、客观的分析,也没有制定可靠的进攻计划,预测战争的进程。纵观淝水决战前秦晋双方的态势,由于用兵艺术的差异,秦兵虽多,但多而散;晋军虽少,但少而聚。以少而聚之兵,击多而散之敌,胜负之数是不难预料的。二、秦军先克寿阳之后,苻坚指挥上出现一系列失误。三、秦军洛涧失利后,苻坚采取了被动的作战形式:“逼淝水而阵”,而且还十分荒谬地接受了谢石关于“移阵少却,使晋军得渡,从决胜负”的要求。结果,前有晋军的猛烈进攻,后有朱序扰乱军心,秦军大败。苻坚由于主观指导的错误和内部矛盾,将优势和主动地位完全丧失,化为败军之将,亡国之君。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苻坚淝水之败的军事因素是非常明显的(《符坚兵败淝水的军事因素》,《史学月刊》1984年第4期)。
   2、东晋胜利的原因
  王仲荦在前揭文中认为,强敌压境,种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而阶级矛盾反居于次要与服从的地位,各阶级为了反抗前秦的入侵,团结一致抵抗。北府兵热爱祖国之情之真,收复失地之情之切,异乎一般的军队,因此战斗意志极坚决。这些都是东晋胜利的原因。何兹全认为,东晋胜利的首要原因,是东晋在汉人内部各阶级为了反抗落后民族的入侵团结一致下进行抵抗的。谢玄所采取的战略是快速的进攻战,这也是构成东晋军队胜利的一个因素(《魏晋南北朝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李季平认为,东晋人民和士兵群众高昂的战斗情绪和产生的爱国主义强大物质力量,是东晋战胜苻秦的根本因素(《再论淝水之战的性质》,《东岳论丛》1982年第1期)。简修炜、刘精诚认为,东晋在这场战争中之所以能以弱胜强,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反民族压迫的正义性质在起作用。由于东晋在战争中是正义的一方,所以能够得到各阶级层、各种势力的支持(前揭文)。张承宗等认为,战争之胜败对东晋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只有胜利才能生存,因而得到朝野上下的有力支持,又有打败敌人的物质基础和一支训练有素、士气高昂的北府精兵,再加上谢安临敌不乱,部署有方,指挥有术,终于创造了以少胜多的奇迹(《六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台湾学者曾祥铎在前揭文中认为,东晋获胜的原因有两条:一是东晋丞相谢安的临危不乱,是克敌致胜的一大关键;二是北府兵的勇敢善战,是克敌致胜的本钱。万绳楠在《东晋的“镇之以静”政策和淝水之战的胜利》一文中指出,东晋为什么能在江东生存下来,并取得淝水之战的大捷?就是由于王导、桓温、谢安相继执行“镇之以静”或“镇以和靖,御以长算”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上导致了“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在政治上导致了攻防力量的逐步加强(《江淮论坛》1980年第4期)。
  郑欣在《检籍、土断与淝水之战东晋获胜的经济原因》中认为,东晋在淝水大战中获得辉煌胜利,无疑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经济方面来说,晋元帝、庾亮、庾冰、庾翼、桓温等人反复执行的以检籍、土断为中心的经济政策,是东晋在淝水之战中能够获胜的远因。第一、晋元帝、庾、桓等人执行的检籍、土断、以流民奴客为兵、改革田租制度等政策,虽然由于他们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因而效果也不尽相同,但大体说来这些政策对加强东晋的军事力量都起了积极作用。谢安在淝水之战时期推行的检籍、以流民奴客为兵的措施,明显继承了前人的作法。在田租征收上,谢安没有继续实行庾亮的度田税米的激进作法,也没有立即恢复过去的按丁税米制度,而是采取了按口税米的折中作法,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这说明谢安在淝水之战时期执行的经济政策,是充分总结了前人的经验教训才制定出来的。第二、户籍是封建国家赖以维护统治秩序和征调赋役的工具,东晋政权通过多次检籍、土断,使户籍制度越来越精确,控制的人口越来越多。东晋继承了魏晋以来的世兵制度,兵户要世代当兵,西晋时江南军队甚少,兵户也不多。东晋的多次以流民、奴客为兵,促使士兵增多,也促使兵户增多。这样,淝水之战时期东晋就能征调较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战争。第三、庾亮、庾冰、庾翼经过多年努力造就了一支可观的军事力量,后来这支军事力量被桓温继承。桓温经过庚戌土断,又增强了这支军力。淝水之战时期,这个十多万人的庞大军团由桓冲率领负责长江中、上游防务,它在淝水之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谢太傅安石纪念论文集》,世界谢氏宗亲总会编辑)。
   3、前秦失败东晋胜利的结局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黄烈在《关于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及其对东晋的战争性质问题》中认为,淝水之战晋胜秦败并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由于前秦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一系列错误造成的。赵文润在前揭文中强调胜负的偶然性,认为如果忽视偶然性,就会陷入僵化的历史注定论,历史并没有注定东晋必胜,前秦必败。苻坚在战略部署和战术指挥上犯了一系列严重错误,才使伐晋失败,这完全是一些偶然的因素造成的。
  蒋福亚在前揭文中指出:从北方形势的分析可以看到,只要苻坚不改变策略,依然穷兵黩武,失败是必然的。至于何时何地失败,则带有偶然性,决不能根据这种偶然性来否定苻坚失败的必然性。韩国磐在前揭文中进而提出:战时误断固然是失败的因素,而进攻东晋的决策本身,尤为根本的错误,势必招致失败。周伟洲在前揭文中认为,淝水之战苻秦的失败带有偶然因素,然而总的说来又是在必然之中。
   五、淝水之战中双方兵力问题
  关于双方兵力强弱的意见分歧是,东晋是否以少胜多。论者通过前秦和东晋的总兵力、到达前线的兵力以及实际参战的兵力对比进行讨论。
  通常的看法是:前秦苻融、张蚝、苻方、梁成、慕容wěi@②、慕容垂率步骑25万为前锋,苻坚又发长安戎卒60余万,骑27万,计112万;而东晋有兵计8万。剪伯赞认为,苻坚发动南征的总兵力是90万,而参加淝水之战的实际兵力是25万(《中国史纲要》第2册,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王仲荦认为,苻坚南征的总兵力是100万,参加淝水之战的实际兵力是30万;而东晋北府兵不满10万(《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邱久荣在《淝水之战双方兵力略释》一文中认为,把淝水之战作为以少胜多的典型战例的说法值得商榷。史书记载的前秦军队有百万之众,纯系虚张声势,是虚数。淝水战前苻坚集结在淮淝一带的军队,只有苻融抵达前线时拥有的30万众;而驻扎在寿春及其附近的军队,充其量为10万左右,再加上苻坚由项城带来的“轻骑八千”,也不过10余万人。而东晋投入的兵力,至少在长江中游至淮水一带前线就有20万以上。因前秦军队长途跋涉,晋军以逸待劳,所以就整个情况看,两军实力大致相当。战争发生后,谢石、谢玄所率8万军队全部集中在淝水北岸,除刘牢之5000人进军洛涧外,均参加了淝水之战,由于晋军处于主动地位,两军相接时,晋军占优势也是必然的(《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
  舒朋在《淝水之战双方兵力问题综释》中认为,淝水之战双方兵力对比仍是晋少秦多,它仍不失为一个以少胜多的典型战例。分五种不同情况由宏观到微观把双方兵力作了对比。(一)双方的全国总兵力:淝水战前前秦兵籍上的总兵力是97万,所谓百万则是举其成数,东晋当时全国总兵力不过20万多一点,与前秦相比,大约只是一比五的样子。(二)双方为战争而动员起来的兵力:前秦实际上能动员起来的最高兵额可维持在90万左右,东晋方面动员起来抗战的军队大约18万人,与前秦相比,仍是一比五。(三)双方到达前线的兵力:前秦到达前线的军队总数约为34万,东晋到达前线的总兵力不超过11、12万,与前秦相比,大约是一比三。(四)双方在淮淝前线的兵力:前秦前锋军30万众,除慕容wěi@②一军约3万人以外,都驻在淮淝前线,加上苻坚从项城带来的8千轻骑,总数当在27、28万左右,而与之对峙的晋军只有8万。就淮淝前线来看,秦军仍在晋军三倍以上,双方兵力对比仍是晋少秦多。(五)淝水之战中双方的参战兵力:淝水之战应该包括两个主要战役,一是洛涧战役,刘牢之以5千人胜前秦梁军5万(一说两万),一是淝南战役,谢玄以8千精兵,破前秦数万以上,晋军都是以少胜多(《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3期)。
   六、对进一步研究的瞻望
  以上所述,反映了建国以来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及苻坚研究所取得的可喜成果,但也不难发现,学术界对其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关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及苻坚讨论,不仅是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研究,而且关系到相关史学理论的探讨,如怎样理解历史中国?如何估价民族融合或民族同化的历史进程?如何看待少数民族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的关系如何?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及原则是什么?这些理论问题是讨论的前提,如果这些理论问题不解决,讨论将无法深入进行和得出妥当的结论。而这些理论问题在讨论中研究得不够充分,亟需进一步加强。
  2、尽管学术界大都同意将列宁肯定了的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是政治用另一种(即暴力)手段之继续”的著名原理,作为判断战争性质的理论依据,但是如何具体运用这一原理,却存在着较大分歧,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3、仔细研读“兼并统一战争”或“统一中国的正义战争”说、“民族征服战争”或“民族侵略战争”说之后,就会发现双方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如均承认苻秦发动对东晋的淝水之战,其目的是为了兼并东晋,统一全国;皆认为淝水之战前夕,民族矛盾依然存在;亦都认为北方的民族融合尚未完成;均认为苻坚是一个封建政权等等。然而,持“兼并统一战争论”或“统一中国的正义战争论”者,引用大量史料,强调苻秦统一东晋的政治目的,论证内迁氐族的汉化和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发展,苻秦政权的汉化,说明当时南北民族矛盾已淡化,退居次要地位。而持“民族入侵战争论”或“民族征服战争论”者,则引证大量史料,证明不能过高估计北方的民族融合及苻秦政权的汉化,强调苻秦政权代表了氐族利益,以及当时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等。双方的论据,分析都较为充分,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如何认识和衡量当时南北的民族矛盾及苻秦政权的民族特性?而这些问题又不可能用自然科学的量化定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4、对前秦失败原因的研究多于对东晋胜利原因的研究。前秦失败、东晋胜利当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民心及各种偶然因素等,许多研究还不够全面、不够充分。苻坚对淝水之战的失败乃至前秦的败亡到底起多大作用、负多少责任,仍是值得仔细研究的课题。而东晋获胜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5、对苻坚的宏观研究多,微观研究少;评价多,具体研究少。对苻坚的功绩研究多,过失研究不足。
  根据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如下一些具体课题仍需要学术界同仁作进一步研究。
  1、与淝水之战、前秦政权及苻坚研究相关的史学理论亟待进一步研究。这些理论问题包括:怎样理解历史中国?如何估价民族融合或民族同化的历史进程?如何看待少数民族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的关系如何?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及原则是什么?等等。
  2、把马克思主义的军事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得出妥当的判断战争性质及划分战争类型的原则。
  3、到底如何估价前秦政权的民族性质?
  4、将淝水之战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背景和前提下来研究,将淝水之战与赤壁之战、灭吴之战、瓜步之战、灭陈之战进行比较研究,将淝水之战与蒙古族所建元朝、满族所建清朝发动的对南宋、南明的战争进行比较研究,从中会对其性质看得更清楚。
  5、对前秦失败东晋胜利的原因作全面深入实事求是的研究,不可失之偏颇。特别注意加强对东晋获胜原因的探索。
  6、加强对苻坚的微观研究及多角度研究。如苻坚的政治理论、经济政策、“诚信”理念、民族关系思想、苻坚的品格、苻坚与汉族士人的关系、苻坚与氐族的关系等。既要重视苻坚的功绩研究,也要重视苻坚的过失研究,关键是要具体深入全面。
  从学术界对淝水之战、前秦政权及苻坚研究的重视程度以及已取得的丰硕成果来看,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开拓、提高,随着考证的细密、观念的更新、方法的多样化,一些不足及薄弱环节很快就会被扭转,研究定当出现崭新的局面。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石加厉
  @②原字日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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