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江苏省南京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知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关于南京伤残鉴定及其赔偿标准的有关问题?2009年10月,我父亲在南京一建筑工地打工,在上班期间不小心从楼上坠落下来,导致脚后跟(俗称)部位粉碎性骨折。具体医学上叫什么,我搞不清楚,请见谅!内用钢板加钢钉九根,外用石膏。出院医生诊断为,骨断面对接尚可,规定在位,脚跟距面变小。从出事到现在两个多月了,依然不能下床行走,请问如果进行工伤鉴定,大概能鉴定多少级别?我父亲的工资是95元/天,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我父亲今年53周岁,施工单位希望一次性解决,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次性解决,能获得多少赔偿?都有哪些赔偿?谢谢!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一般都是怎么赔偿的呀?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一、关于伤残等级级别: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您父亲的伤情,您父亲的工伤伤残等级级别为8级。
二、关于赔偿额: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父亲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2500元/月=25000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2992元/月*23.6个月=70611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
上述两项合计:95611元。
所以,如果您父亲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95611元。
三、关于工伤二次手术费用的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那么以后的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劳动者自己出了,公司不再给报销了。因此,本律师建议:如果第二次手术花费巨大并且时间不长在一年左右,可以考虑在做完二次手术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第二次的手术费用就由公司来承担了。
备注一: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考数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2008年江苏省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
由于2009年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那暂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08年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908元,即月均2992元。
备注二: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
3、请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http://chenjianfenglvs.fabao365.com(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http://blog.sina.com.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博客)
备注三: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工伤赔偿主要业绩:从业十余年来,成功地办理了不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此仅举三例典型: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和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公开发表的个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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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右脚1-5节脚趾全部截肢能鉴定为几级工伤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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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36、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7、2010年度江苏省南京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8年参与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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