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 | 有关香港政改必须了解的3个常识和2个问题
香港政改如今正处在“第三步”的关键时刻。
6月17日上午,香港立法会70位议员将审议并表决2017香港特首普选方案。当天上午11时开始,除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外的所有69位立法会议员都将获得发言机会,每人15分钟,预计最晚到6月19日才能作出最终表决。
“第三步”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又说是关键时刻?为什么我们要关注香港政改?
在这里提供3个有关香港政改的基本常识和2个最重要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大家看了,应该就明白了。
3个常识
1.政改“五步曲”
想明白“第三步”意味着什么,先得对香港政改整体进程的全貌有所了解。
所谓香港政改“五步曲”是指这样“五步”的进程:
2014年7月15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此为第一步。在此之前,港府就政改问题从2013年年底就开始进行长达半年的公众咨询工作,并在此后分析咨询成果,撰写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修改,是第二步。修改方案获香港全体立法会议员2/3多数通过,是第三步。第四步则是方案获行政长官同意。最后的第五步是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这标志着香港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已经走完,而因此命名的“8﹒31”决定也便成为香港各界所关注的香港政改核心内容。
2.“8·31”决定
这是一份怎样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其主要内容为大家提炼了一下,主要有3点:
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现行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三是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在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民众“普选”。也就是说,香港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最多3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500万选民一人一票,得票最多者当选。人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之后,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时,可以实行全部立法会议员普选产生的办法。
但对“8·31”决定,在港岛内存在一些反对的声音,将这3项条件称作“落三闸”。反对派认为,提名委员会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设立3项条件有筛选之嫌。
3.提名委员会
实行普选时的提名委员会仍沿用目前选举委员会的人员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
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分为四大界别,按同等比例组成。
这四大界别在现今的选举委员会中各占300人,共1200人。第一界别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为专业界;第三界别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第四界别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全国政协委员代表。
未来如果政改继续推进,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以及委员产生办法与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曾经表示,通过提名委员会,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有平等的发言权。
2个问题
1.方案能否在立法会通过?
此次香港政改方案交附立法会表决,最受人关注的,是能否顺利通过。
香港立法会现任议员共有70人,其中35人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另外35人由分区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