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题: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012-3-118:27
提问者: 摩天輪下的約定 | 悬赏分:15 | 浏览次数:8次
问题内容:方先生担任某有限公司董事,但是不在该公司任职,2009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方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红十字事业,方先生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A.20000 B .21000C.25000D.29625
我的回答:
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点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又根据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综合上述政策法规可知,董事费在个人所得税中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个税基本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征;在4000元以上时,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所以方先生担任某有限公司董事,但是不在该公司任职,2009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红十字事业。先计算方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减去5万元的捐赠后收入为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0000×20%)=80000
应纳税额=80000×40%-7000=25000
通过计算得出方先生,方先生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元。即选项中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