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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7月27日,主要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总额总计仅213.2万元,覆盖伤亡人数仅45人。与汶川大地震、南方雪灾等案例一样,这个数字再次暴露出中国人对于自身的风险保障投入与保险公司保障险业务不足的现状。
“在国外,几乎人人都购买保额足够的意外伤害保险。”一位外资保险公司总经理如是感叹。
——上面这两段话截取自某篇关于温州动车事故中保险理赔情况的新闻报道,该新闻稿的标题是:保障功能缺失商业保险难担当
温州动车事故,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保障型保险尤其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关注,该事故中的人均理赔金为4.74万,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而另外还有很多没有任何保障的乘客。这时候我们是不是该问下自己:我,还在裸奔吗?
商业意外险的定义中明确指出:意外伤害是“外来的”,也就是说多半不由我们自己可控、可预测;所以,“感觉不会有问题”——这种感觉是要不得的;而因为“意外事故的突然性、普遍性,对个人或家庭影响有可能很大,意外险费率极低”这几点,意外险一般是投保规划时的首选项目,下面来谈下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
◆意外伤害的定义
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一般定义如下: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答疑: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1. 根据相关医学常识,中暑是由高温环境引起的,以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的一种疾病。所以,中暑本身不属于意外伤害,由中暑直接导致的伤残或身故,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意外险获得理赔。
2. 由中暑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可通过意外险获得理赔。如某被保险人因为中暑引起眩晕,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伤亡等事故,可通过意外险申请理赔。
3. 如果是工作中发生中暑,可通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获得赔付(如果是在工作时中暑,并引发了其它意外伤害事故,除工伤保险的赔付外,还有可能获得商业意外险的医疗费用报销或伤残/身故金赔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说明: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2年曾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险一般提供下面几种保障责任:
1. 意外身故
说明:寿险中也含有意外身故责任,如果同时投保意外险和寿险,则发生意外身故时,两者可叠加赔付。
2. 意外伤残/意外烧烫伤
说明:根据伤残等级或烧烫伤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比例赔付,最高赔付比例为100%,即全额赔付。
3. 意外医疗:一般都含有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两种医疗报销责任(这点不同于疾病医疗险,一般只含有住院报销责任)。。
4. 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导致的住院,在住院期间,每天给付一定的日额补贴。
◆意外险的费率
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一般都很低,意外伤害10万保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一般在100-200元。
职业类别问题:保单式意外险一般会根据职业风险等级来确定承保费率,如果职业风险类别较高(如船员、空姐、大型车驾驶员、极限运动爱好者,等),费率可能也会相应提高,甚至被拒保。
年龄问题:很多意外险会有投保年龄的限制,常见的是16-65周岁;而对于未成年人,因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都较弱,有的意外险,在费率上可能也会略高;对于老年人(65岁以上),可选的意外险范围也会缩小,某些可选择的意外险,费率可能也会略高。
◆意外险的形式
意外险一般分为【卡单式意外险】和【保单式意外险】。
卡单式意外险(也就是常说的意外保险卡):性价比较高,但每年都需要在到期时重新购买激活;办理理赔的时候,审核略为严格;比如对于外伤,有的公司在客户提供资料时,可能会要求提供外伤照片(拍照属于取证工作,应该由保险公司完成);
保单式意外险:费率相对高一些(有可能比意外卡高出一倍甚至更多),但每年到期时保险公司一般会自动划账继续承保,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意外保障断档期;办理理赔时,审核相对宽松。
◆意外险的投保方式
1. 找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投保:最传统的投保方式,投保后,有相应的业务员提供服务。
2. 网上投保:很多公司会在网上开通意外险投保通道,就某一家公司而言,网上投保的费率比在代理人那里投保的费率会略低(不绝对),但同样的,理赔时也没有代理人服务,作为非专业人士,理赔时可能不太方便,并且不排除保险利益也受到影响的可能。
如果是多家公司对比,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A公司直接售卖的意外险,与B公司的网上意外险相比,费率还要更低。
当然,费率只是一方面,因为意外险的费率普遍较低,所以建议投保人投保的时候,将具体的保险责任作为更重要的关注重点。
3. 电话投保:某些公司有通过电话推销的意外险,但就本人接触的电销式意外险而言,性价比较差,不推荐购买。
◆ 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
1. 自己的职业风险等级,是否符合所投意外险的规定;
2. 自己所在的地区,是否符合所投意外险的规定;
3. 对应查看一下,自己所投意外险的具体责任都有哪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烧烫伤、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提示:不少意外险都不含有意外烧烫伤的赔付责任,这点需要在投保时注意。
4. 意外医疗部分:有无就诊医院限制,免赔额是多少,按什么比例报销?
5. 意外住院津贴部分:免赔天数、最高给付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6. 该意外险的免责条款部分,具体规定有哪些?
7. 发生理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资料?
8. 该意外险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间?
◆ 以某意外卡为例,做相关说明(特别挑选了一款保障责任全面,而免责条款也较多的意外卡,涵盖了大部分投保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评:从保费/保障项目/保额来看,性价比较高,但同时,免责条款较多;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保费:100元/年
保障:
意外身故保额:10万
意外伤残/烧烫伤保额:20万(根据伤残/烧烫伤的等级,按比例赔付)
意外医疗保额:2万(100元免赔,100%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免赔3天,最多赔付180天)
投保地区:北京(异地出险,需在北京当地办理理赔)
投保年龄:16-65周岁
职业类别:1-4类
医院限定:对于被保险人在河北及北京远郊县的延庆、门头沟、密云、怀柔、平谷、房山地区的医院进行就诊的费用不予理赔。
其它规定: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免责条款:
【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烧烫伤)】免责条款
第一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故意处于危险环境,但试图拯救他人生命除外;
(四)任何形式的斗殴,但正当防卫除外;
(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病(高山病)、减压病、中暑;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创伤感染除外;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
(七)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AIDS)或任何艾滋病病毒(HIV)的变异病毒,或被保险人因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AIDS)或任何艾滋病病毒(HIV)的变异病毒而身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
(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核燃料、核废料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或其他放射性物质的离子化、辐射或污染;
(十)恐怖主义行为、恐怖袭击;
(十一)绑架。
第二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军事行动、暴动、武装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篡权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六)被保险人参加服兵役、警务执勤、消防行动、保安及任何武装力量行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行器或参与任何航空活动期间,但以乘客身份而非作为驾驶员、机组成员搭乘固定航班除外;
(八)被保险人参与可获得固定报酬的体育运动,或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任何体育运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参加探险、特技表演、搏击及极限运动。
若由于上述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列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免责条款
因主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1)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
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
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4)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减压病、中
暑、猝死;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创伤感染除外;
(8)椎间盘膨出或突出、肌肉劳损、肩周炎,各种原因的扭伤、崴伤;
(9)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镶牙费、护理费、
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10)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
用。
【意外住院津贴】免责条款
因主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
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4)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北京保险经纪人·李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