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对立统一规律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有人曾经作过一首诗:"世外桃源该多好,无奈风波添烦恼。只缘矛盾来捉弄,它是庸人爱自扰。"此诗表达了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天真地追求一个没有矛盾、没有烦恼的世界,一种错误地否认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存在的胡想。其实纵观物质世界,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矛盾是普遍性存在的,同时各种矛盾还各不相同,都有其特殊性。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虽然是普遍性地客观的存在,但从来都不是一种直接的经验事实,不能对矛盾双方做简单的实体化理解。所谓矛盾双方或矛盾对立面,并不是两个实体,而是两个相反的倾向、成分或因素。自然界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疏散和凝聚、化合和分解、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战争与和平,胜利和失败,强大与弱小等待等等都是这样的矛盾关系。矛盾双方常常要以实体为载体,但矛盾双方本身绝不是实体。对矛盾双方作实体化的理解会导致把矛盾关系简单化。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也就是构成每一事物(过程)的诸多矛盾以及构成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不同的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概括起来基本有三种形式: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还有,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其中包括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在社会领域还有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的区别。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联系现实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出正确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原因之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原因之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原因之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着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原理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认识了矛盾的普遍性,就是认识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根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总方向、总原则。我们认识了矛盾的特殊性,就认识了事物存在的基础,解决矛盾的前提。在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两者的统一,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或离开矛盾的普遍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都是片面的。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坚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是在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