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交发〔2014〕2号
二〇一四年工资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则
1、落实《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议》中工资调整不低于10%的目标,继续坚持向一线驾驶员倾斜的原则。
2、工资调整的增资额主要用于:
(1)基本工资的增长;
(2)绩效工资的增长;
(3)职称技能津贴的调整。
二、调整范围
1、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且在册在岗工作的职工。
2、属于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市、郊线路工作的劳务驾驶员、汽修公司的车间及驻站修理工。
三、不调整范围
1、集团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
2、以个人租赁承包方式取得劳动所得的职工;
3、安排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职工(执行原分配考核模式);
4、不在岗职工。
四、调整标准及办法
(一)此次调整在册在岗人员工资采取分段实施兑现,具体兑现标准如下:
1、2014年1-6月,按月人均600元标准兑现;
2、2014年7-12月,在6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按月人均700元标准兑现;
(二)增资部分按照基本工资1-6月人均增资300元、7-12月人均增资400元调整;绩效工资按照月人均增资300元,职称(技能)补贴按《贵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职称资格补贴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1-6月人均300元标准增资、7-12月在3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按月人均400元标准增资;
2、绩效工资月人均增资300元,其中:
(1)一线驾驶员增资:列入安全公里月奖考核发放;
(2)修理技工增资:列入基础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3)其他人员:列入绩效工资,根据《贵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3、职称(技能)补贴: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和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按《贵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职称资格补贴标准执行。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职称补贴的员工参照以下标准调整;获得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仍在驾驶岗位(含驾驶教员、公务驾)和修理岗位工作的员工,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称资格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
标准 | 20 | 40 | 60 | 80 | 140 | / |
技术职称 | / | 员级 | 助理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标准 | / | 30 | 50 | 100 | 120 | 160 |
(三)各单位增资计划按岗位定员人数核定。其中一线驾驶员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人车比测算,其它岗位按2013年12月31日岗位实有定员数核定。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调整工资,各单位要根据《贵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各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案(不含一线专业驾驶员岗位),考核方案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提交经营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兑现工资。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变薪变的要求和工资中各构成项目的发放标准,确保不突破集团公司2014年的工资计划。
六、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工资执行时间为2014年元月。本方案经2013年
12月25日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二0—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