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之若鹜”误用原因分析
宋桂奇
《语文学习》2012年2期
2011年高考全国大纲卷第2小题考查的是“考生正确理解和使用成语的能力”,其中C项为:
这是一家国家级出版社,近几年来,出版了很多深受读者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喜爱的精品图书,不少作家都对它趋之若鹜。
对此中“趋之若鹜”“使用不恰当”的原因,邓木辉老师认为:“‘趋之若鹜’指像成群的鸭子一样争先恐后地跑过去(鹜:鸭子),比喻许多人争相追逐,含贬义;句中应用褒义成语而用了贬义成语,用法错误。”(《全国大纲卷试题分析》,《语文学习》2011年增刊第17页)国家命题中心“余闻”亦持相同看法:“成语‘趋之若鹜’的本意是像鸭子一样成群地跑过去,常用来比喻很多人争着去追逐某物,含有贬义色彩。此处用于作家和出版社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合适。”(《全国大纲卷试题解析》,《语文月刊》2011年第8期第15页)笔者以为,从感情色彩这个角度来判定例句中“趋之若鹜”属于误用,并不能令人信服。
虽然,诸多常见辞书均将“趋之若鹜”认定为贬义成语:《辞海》、《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均明言其“含有贬义”;《现代汉语词典》虽未直言,但从其“像鸭子一样,成群地跑过去,多比喻许多人争着去追逐(不好的事物)”这个释义中,似也能看出它的贬义色彩。但笔者在亦不乏权威的《汉语大词典》中,却看到了不一样的解释:“像野鸭成群而往。比喻很多人争相趋附、前往。”(第九册1147页)――到底哪一种说法更为准确呢?
我们不妨让用例来说话。据笔者所见,“趋之若鹜”(也可写作“趋之如鹜”)这个成语,至迟在清代就已被人们广泛运用,例如:
⑴蝇头之利几何,而此辈趋之若鹜。(清•李渔《与赵声伯文学》)
⑵如薰亦能诗,士趋之若鹜,宾客常满。(清•张廷玉《明史•萧如薰传》)
⑶毕尚书宏奖风流,一时学士文人趋之如鹜。(清•袁牧《随园诗话》卷十一)
⑷盖约脚人活跃,每日调整戏码花梢,能使观众趋之若鹜也。(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
⑸为民上者,以名利二字驰使天下,而天下之民趋之若鹜。(清•郑观应《盛世危言•技艺•附录沪报〈制造说〉》)
⑹白云观就是他纳贿的机关,高道士就是他作恶的心腹,京外的官员,哪个不趋之若鹜呢?(清•曾朴《孽海花》第七十二回)
以上6例中,除⑴⑸⑹含有贬义外,余3例均为褒义――这从“能诗”“宾客常满”(⑵)、“宏奖(大力奖掖)风流”(⑶)、“约脚人(旧时戏班的经理者)活跃”(⑷)等语中自能看出。如此,我们又怎能武断地认为这一成语不可以褒用呢?
当然,成语的感情色彩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但就“趋之若鹜”来说,它却并没有变成一个绝对的贬义词,因为,现代以至当代,它仍不全用于贬义,例如:
⑺在我们身后就有各种各样的摊贩。早上起来还没吃东西,自然大家趋之如鹜。(茅盾《脱险杂记》十)
⑻一二九师乘坐的火车每停一站,就有许多新闻记者、爱国人士趋之若鹜,……要求见刘伯承一面。(《中国剪报》1992年8月15日第8版)
⑼……引得京城这群体面的男女从各个角落趋之若鹜
,这不能不说是陈凯歌的魅力。(《南方周末》1998年10月23日第4版)⑽王俭集教育、擢拔于一身,一时间,宾客盈门,众文士趋之若鹜,……对于有才华的文士,王俭都十分提携,甚至不计其出身。(《文史知识》2009年第1期第93页)
⑾考虑到大多数环卫工人由政府环卫部门发放工资,还有一个高效的办法是将他们纳入公务员编制。我深信,这样一来,全社会的道德良知不但会迅速醒来,还会羡慕不已或者趋之若鹜。(《南方周末》2010年3月18日第16版)
⑿曾几何时,中国足球联赛曾经是举国关注的焦点,其品牌价格曾让各个财团趋之若鹜。(《济南时报》2010年3月28日第8版)
⒀从捉襟见肘到财大气粗,“国”字开头的企业只用了不到十年时间,这个势头还在持续猛涨,精英们自然趋之若鹜。(《南方周末》2011年2月24日第3版)
⒁柳如是从此扁舟一叶,浪游江湖,才名日著,吴越间诸名士趋之若鹜。其中自不乏书法名家,华亭李待问(字存我)便是其一。(《文史知识》2011年第4期第77页)
以上8例,⑺为中性,后7例褒义可谓明显。由此可见,较之于《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显然更为合理;因为,“趋之若鹜”一直以来都是褒贬兼用的,我们自不能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就想当然地给它贴上一个“含有贬义”的标签。
明确了“趋之若鹜”并非一个绝对的贬义词,我们再来看前引例句。笔者以为,如果说此中“趋之若鹜”属于误用,则误在与语境不合(若删去“对它”便不误);因为“趋之若鹜”的“之”是个代词,其所代对象即是此前的“一家国家级出版社”亦即“对它”的“它”,如此,“之”与“它”便叠床架屋,形成语病。至于笔者所说“之”为代词,这除上述诸多用例可以为证外,下面两个例句似更具说服力:
⒂况滇省跬步皆山,本无封禁,而小民趋利若鹜,矿旺则不招自来,矿竭亦不驱自去。(清•林则徐《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折》)
⒃自此义不明,而后世好名之士益复纷然,致有赴水投缳,仰药引剑,趋死若鹜,曾不之悔。(清•陈确《死节论》)
⒂中不用“之”字而以“利”替代,当是为了明确“小民”采矿旨在逐利,进而显现作者对这一行为的批评态度。⒃中,“赴水”“投缳”“仰药”“引剑”均为“死”之方式,如此,用“死”来统括无疑较“之”字指代更为妥贴。从这两个极具修辞效果的“活用”之例中,我们自能认定,“趋之若鹜”的“之”只能是代词而非语助。
最后,还想顺便指出的是,“趋之若鹜”作为“误例”曾两次出现在此前的高考试题中:
⒄齐白石画展在美术馆开幕了,国画研究院的画家竞相观摩,艺术爱好者也趋之若鹜。(1997年高考第4题)
⒅当年中国音乐家往外走,现在世界著名音乐大师趋之若鹜地进入中国。(2002年春季高考第4题)
命题专家认为,这两例“趋之若鹜”的误用原因均为“贬词褒用”――因为这一成语“含有贬义”。但若以上述笔者之说为据,⒄例显然不误;⒅例则亦误在叠床架屋:因为“趋之若鹜”之“趋”与“进入”之义相近,自不可用它来修饰“进入”。如再进一步,我们还可发现,“趋之若鹜”在句中只能充当谓语,且不能带宾语或补语,这从上述十余例中似能得到印证。
故此,笔者真诚希望包括《辞海》在内的一些权威辞书能在再版时予以修订,以免“趋之若鹜”“含有贬义”这一谬误愈传愈广以至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