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表面上的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做出来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我们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
这段话看似浅白,实则深奥,或者说又浅白又深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也!要读懂它也容易,也不容易。
第一句话前面隐藏了一个假设,那就是“人天性是自私的”。东方人从三字经中读到“人之初,性本善”,西人往往从圣经中读到“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人之初”,“性本恶”或“性本私”。东方人主张用道德驯化人,激扬人“善”的一面,西方人主张用法律约束人,压制人“恶”的一面。这本都没错,只是有人把“国”或“家”搞错了,把“国”和“家”混为一谈,因而有人主张“以德治家”、“以法治国”,我看这就对了!
在有“人天性是自私的”的假设后,把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分开,就“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而言,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就“客观行为”而言,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就“主观目的”而言,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客观行为(道德行为)出于主观目的(利己目的)而“做”出来的,最重要的两个原因是个人名誉和法律规范。这也就是说,人之所以讲道德,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个人名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制约的社会地位制约的,是出于“利己”而“做出来的!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在“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的过程中,在“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过程中,极个别人学习知识与技术不断丰满完善、精益求精,从主观到客观、从理想到现实、从物质到精神过程中的阻隔障碍得到一一剪除,达到了我与自然的便捷沟通,与道会合,实现艺术与人生的最佳状态。
这些“极个别人”已超然是非。他们认为:彼与此不过是同一是非而已,毫无两样、同出而异名,是一不是二;认为真理只是主观的,无客观性,一切法从心想生。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世上之物没有不是彼的,也没有不是此的,从彼方看看不见此,从自己方面看自己则很清楚。所以说,彼相对于此而为彼,此相对于彼而为此,彼此是相对而并生的。物的产生同时是走向死亡,物的死亡同时是走向新生,可能的同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同时是可能的。因为有认为是的,因而有认为非的;因为有所谓非,因而有所谓是。所以(极个别人)圣人不陷于是非之争中,而按照自然行事,也就是顺着这个样子。
这也是“真正的道德是非常稀有的,真正道德的人也是万中无一,我们会对那些道德行为产生敬意正说明了那些道德行为与众不同,是不可思议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