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08)
在深圳特区内工作,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特区外月工资不得低于900元。这一调整也意味着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将是全国最高。
关内关外月均增加150元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深圳调高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特区内为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为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7月1日开始执行。
这也是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此次深圳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均每月增加150元。
关内最低小时工资:8.8元
今年,深圳还首次公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8元,特区外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0元。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
分析认为,近年来,深圳周边城市、环渤海城市及长三角城市的最低工资均趋于提高,深圳最低工资的吸引力已不明显。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深圳此次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有力提升深圳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违反规定将加付赔偿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指标,是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增长。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受消费价格的影响较大。”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解释,深圳去年下半年以来CPI涨幅较大,从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看,工资增长水平应综合考虑CPI的增长因素。
李滔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