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高新第三中学
西安高新第三中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学校位于高新区丈八五路39号(丈八五路与丈八西路十字东北角),于2009年9月1日办学至今。
(二)西安高新第二学校
西安高新第二学校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高新区高新六路58号(高新六路与科技五路十字西南角),于2006年9月1日办学至今。
(三)西安高新实验学校
西安高新实验学校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高新区科技三路与科技四路之间、皂河东侧,计划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办学。
(四)西安高新第五小学
西安高新第五小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小学。学校位于高新区瞪羚路12号(西安高新第三中学以北),于2010年9月1日办学至今。
(五)西安高新第六小学
西安高新第六小学是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办的一所公办完全小学。学校位于高新区博士路与艺术大街十字东北角,计划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办学。
二、招生年级
(一)高新第五小学:小学一年级。
(二)高新第六小学: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三)高新第二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四)高新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初中一年级。
(五)高新第三中学:初中一年级。
三、招生范围
(一)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户籍在高新路、唐延路派出所,2015年2月28日前购买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包含农村预留国有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和单位自建小区的适龄业主子女。
(二)丈八东路以南、西部大道以北,西万路以西、西三环以东区域,2015年2月28日前购买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包含农村预留国有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和单位自建小区的适龄业主子女。
(三)本人在高新区内长期工作且所在单位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相关要求,符合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四、报名所需有关证件
(一)业主子女:1、户口本;2、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2、2015年2月28日前,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暂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并附房屋租赁合同及小区物业证明);3、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附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清单及加盖财务公章的一年工资清单;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五、报名要求
(一)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商品房住宅小区、单位自建小区住户子女入学的统计工作,务必做到:
1、指导业主按表格要求填写子女信息。
2、收集汇总业主子女入学报名有关证件。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填表登记,负责汇总其有关证件的收集。
(三)报名小学一年级者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六、报名安排
(一)区内各小区物业于4月10日前,将已登记的业主子女入学统计的相关信息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将入学登记表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报送对应公办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于5月25日—5月29日之间,将已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计的纸质盖章表格(附入学登记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派专人送往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七、报名地点
(一)高新第三中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丈八五路39号(丈八五路与丈八西路十字东北角,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面),高新第三中学校内。
联系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88346053
(二)高新第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高新六路58号(高新六路与科技五路十字西南角),高新第二学校校内。
联系老师:段老师咨询电话:88898978
(三)高新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803室。
联系老师:付老师咨询电话:88824209
(四)高新第五小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瞪羚路12号,高新第五小学校内。
联系老师:党老师咨询电话:88855898
(五)高新第六小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803室。
联系老师:马老师咨询电话:88824214
(六)高新区教育局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
咨询电话:88855897 8860118088898063
八、注意事项
(一)2015年秋季高新各学校的入学报名工作,采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区内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的集体报名方式。
(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见此通知后,认真组织业主子女及本单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登记和有关证件的收集工作,在限定时间内派专人前往报名地点办理子女审核、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三)对弄虚作假,出具相关虚假证件的单位、小区物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停止对其整个小区、单位的招生工作。
附件:1、《2015年秋季高新第五小学入学登记表》
2、《2015年秋季高新第六小学入学登记表》
3、《2015年秋季高新第二学校入学登记表》
4、《2015年秋季高新实验学校入学登记表》
5、《2015年秋季高新第三中学入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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