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第54期: 乡村邮递员——他们不该被遗忘
开篇语
从17-18岁的青春少年,到60余岁的白发老人,工作40多年,辛劳一辈子。从60-70年代的国家计划内用工,到80-90年代合同制职工,再到90年代至今的“委代办”,一朝之间,数十年工龄被清零,老四川省(包括现重庆市)上万乡邮递员从此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者身份,甚至不是劳务派遣工。困惑的“委代办”们,依然无奈而执著地前行着,但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再是个遥远的梦。
困惑的老邮递员们,依然无奈而执著地前行着,但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再是个遥远的梦。
那些感动中国的邮递员们 王顺友:穿越丛林的寂寞信使,把忠诚写在大山之巅
1984年10月,王顺友从父亲手中接过马缰绳,父亲对他说了四点:不许丢失邮件;不能打湿邮件;不准贪污和私拆邮件;不准冒领汇款;准班、准点。那年冬天,王顺友领到了第一笔工资,他很高兴: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但我拿的是笔苦钱,吃的是碗苦饭,而且越吃越苦。”20年来,他重复往返于木里县城至白碉乡、三桷桠乡、倮波乡及卡拉乡的马班邮路上,走了26万公里(相当于21个二万五千里长征)。他月投递报纸700份,杂志28份,信函45封、印刷品25件、包裹5件,没误过一次班期,没丢失过一封邮件……干了24年乡邮员的父亲说:“我儿子是个好样的。”
王安兰:19年走32万里山路前两任送邮身亡
邮递员王安兰在海拔2000多米的大巴山里,取邮包、送邮件,穿梭了19年。每月工资远不足以支付车费,他只好步行。19年来,他所走过的邮路足以绕地球赤道4圈。因为险,因为前两任邮递员都在这里牺牲,人们称这条邮路为“生死邮路”。19年里,王安兰数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更无暇照顾残疾的妻子。他说,这里又穷又偏远,邮政是村民了解外界的重要途径。他别无选择。
王收秋:太原最后一个步班邮递员
运煤车疾驰而过,刮起一阵乌黑的风,尘土中,一个矮小的身影从山沟里缓缓走上来,他低着头,驼着背,背上顶着一个偌大的邮包,双手拽着胸前的背带,手指上还钩着包裹,像一个苦行僧,一步一步在尘世中默默独行。 黄伟:山乡聋哑邮递员9年风雨无阻传递无声的感动
37岁的聋哑人黄伟是辽宁朝阳北票市龙潭乡唯一的邮递员,9年间他用坏了2台自行车、一台摩托车,平均每天要跑80多公里的土路,他用笔和收件人交谈联系,还自制了投递线路图。9年来,他风雨无阻往返于这条投递线上,目的只有一个——让村民们及时收到信件看到报纸。
王会明:工作25年所走路程绕地球7圈
25年前,安图县两江镇17岁的王会明开始了走上“邮路”的漫漫征程。从工作至今,25年仅缺勤7天。25年间,王会明送信走过的邮路高达285000公里,可绕地球7圈,7台“永久”牌工作用自行车因不堪“重负”而报废,100多双黄胶鞋、“棉乌楼”穿露了底,工作用穿坏的裤子较别人多出50条。
困境:辛劳一生,老无所依
世界邮政日近300名老邮递员跪地请愿求生存
这批60-70年代参加工作,计划内用工的乡邮递员基本到了60岁左右,在岗的工资收入在200-600元之间不等,离岗后分文没有。导致这批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大部分人员已基本到了极度贫困的之中,大多又地处四川山区,常年繁重体力劳动使部分乡邮递员过早的离世,有的已经死在岗位;年老,生病的乡邮递员处于家破、妻离子散的状态。 四川两千乡村邮递员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窘况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2000余名乡镇老邮递员,因为邮政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被以临时工的身份进行了清退,实际上是工龄清零。此后,所有的乡镇邮递员全部“一刀切”地改为委代办。如今,这部分劳动几十年的乡镇邮递员,临老却享受不到劳动保障,不得不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依的窘境。老邮递员们不满被“委代办”,希望邮政公司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无奈多次呼吁未果。
六旬老人奋战乡村邮路投递40年,用工单位竟称无“劳动关系”
“我们最心痛和不能忍受的是邮局从90年之后居然擅自单方面的改变我们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继而发展成不承认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而改变成代理委托关系!我们姑且承认邮局从90年之后与新进人员所签订的委托代办合同是符合现行的相关法规的,那么我们在90年之前已经在邮局工作近20年后,被邮局用“一刀切”的方式改变以前业已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合理?有什么理由能成为现在不解决这批人相关问题的理由?”
回顾:乡邮员的产生和问题由来
1955年,邮电部发布《关于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乡村邮政的发展和改进的规划问题的命令》,决定邮政自编力量投递到农业合作社,并推行农业社邮递员制度。
1959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批转邮电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办邮电问题的报告》,60-70年代公社邮递员由此大规模产生。乡邮递员与邮电局、及当地政府签订有《半工半农农村信报投递合同》,并报当时劳动部门备案。
„1971年,国务院发布[1971]91 号《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根据规定,71年之前已在岗的乡邮员都是邮电部门的固定工、正式员工,7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乡邮员也应使用固定工。但不知何故,四川省并没有解决这批人员的归口及相关待遇问题。
„1972年,四川省委川委发(1972)11号文件《关于转批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工资纪要通知》明确把乡邮递员纳入了交通、邮政职工序列,并明确了工资发放标准。
„1984年,原邮电部、劳动部所发的劳人字(1984)36号、邮部字338号《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邮递员是合同制工人。
„1992年,邮电部发布《深化邮电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乡邮递员和护线工继续招聘合同制农民工。
„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利用单方面制定的1984年川邮邮通(8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邮局字(1994年)1306号文件《关于新增加已退养的公社邮递员老年生活补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行对参加工作近20年的乡镇邮递员以临时工的身份进行了清退,并将所有的乡镇邮递员全部“一刀切”地改为委代办,遭到乡镇邮递员集体抵制。
„四川省委省政府按川委办[1999]78号在清理、解决乡、镇一级政府机关的相关聘用人员养老和劳动关系时,认为乡邮递员是邮政职工,特地注明把乡邮递员排除在外。但长期以来,邮政局一直认为乡邮递员是政府的八大员之一,是政府聘用人员,故在解决相关问题时也将乡邮递员排除在外。
„目前,60至70年代参加工作的乡邮递员都已到退休年龄,故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非常突出的表现出来。各地群体上访不断,已经给各地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压力。
2010年7月1日年四川苍溪20多名乡邮递员集体上访、2009年内江市100多名乡邮员集体上访,2003年遂宁市200多名乡邮递员上访、2003-2010期间南充市300名乡邮递员多次到省邮政公司及省政府上访,并在此期间遭当地县公安及镇政府阻拦,并发生了冲突。2010年5月19日四川苍溪、绵阳三台、内江市、南充市乡邮递员代表30多人到省邮政公司上访。2010年四川阆中县乡邮递员在多次维权未果下,在阆中邮政局用刀砍断了自己的手指。2010年6月四川南充部分乡邮递员代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2010年6月南充市部分乡邮递员代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2010年7月四川绵阳三台部分乡邮递员代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
困惑着,质疑着
工作四十年,谁是用工单位?
四川省委在清理、解决乡、镇一级政府机关的相关聘用人员养老和劳动关系时,特地注明把乡邮递员排除在外。据悉,政府一直认为乡邮递员从事的是邮电投递工作,是在为邮政局工作,按政府的理解应早被邮政局(邮电局)纳入了邮政职工序列,故特地把乡邮递员排除。
但长期以来邮政局一直认为乡邮递员是政府的八大员之一(邮递员、广播员、卫生员、畜牧员、农机员等,其它7大员现在均已解决养老、医疗等相关问题),是政府聘用人员,邮政局认为没有充分依据认为这批人是邮电职工。
故在多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地方政府和邮电局都认为对方已经解决这批人的归口及相关待遇等问题了,故又在解决各自单位相关遗留问题时,把这批人排除在外。另外,因邮电是国家直属中央企业,与当地政府在此问题上相对来说了解交流机会不多,受地方政府的节制和监管又较少。也是导致此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另一因素。
工龄清零,强制“被委代办”,谁给邮政公司权力?
在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利用单方面制定的1984年川邮邮通(8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邮局字(1994年)1306号文件《关于新增加已退养的公社邮递员老年生活补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行要求参加乡邮递工作有近20年的工龄的乡邮递员:对快到退休年龄的进行了清退(退后每月给农业户口的给70元、非农户口80元退养费);没到年龄的要求自己写辞职报告,在没人写辞职报告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把所有乡邮递员改为所谓的“委代办”,并强制的采取各种手段、要求所有人员签订所谓的委代办合同。
按邮政局现有的规定,委代办是没有劳动关系的,与其只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其委代办合同中也是这样明确约定的,组织关系、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邮政局均不负责。这样被强制转成“委代办”既没有政策依据更没有法理依据。同时是对这批工作了一辈子的乡邮递员的最大不公平。
邮政公司的单方面规定不合理不合法,在逃避什么?
197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按规定,71年之前已在岗的乡邮员都是邮电部门的正式员工。1984年,原邮电部、劳动部发布《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邮递员是合同制工人。但是,1984年,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单方制定《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公社邮递员的性质是:邮电企业委托公社代办农村投递和邮政业务的人员,不是邮电企业的正式职工,是公社社员,社来社去”。乡镇邮递员们认为,《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没有依据。而按照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邮政企业的做法规避了劳动法。 呼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普通乡邮员刘文堂:工作20年后“被委代办”向谁述?
工作近20年后,邮政局单方面强制要求我们辞职(当时我们都43-45岁多了),要再择业已基本没有可能,所以只有屈辱的签订后来的代理合同。现在我们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说:这个不属劳动关系,无法受理。我们到法院起诉,法院多数判决:根据现在签订的代理合同来看,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同时本单位的工会组织也不接纳我们。 荥经县乡邮员:我们为谁打工?
我们这些就地转移工作从几年至三、四十年的乡邮员在荥经县成了上不粘天下不粘地的无名工,2005年县邮政局在我们这些无名工不知道的情况下以欺骗、不公正的手段给各乡政府签定了不合法的乡邮政协议,剥夺了乡邮员合法知情权,我们这些无名工乡政府不管,邮政局不管,我们为谁打工?
南充市老乡邮员:已将古稀之年,只求别在年老时遗弃我们
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三区六县的300名六七十岁的老人。在六十至八十年代期间,分别被招聘为乡镇专职邮政投递人员。工龄在20—45年之间。在几十年前,我们是充满活力的青年,如“王顺友”一样,在泥泞崎岖的山间小道上,靠腿走,靠手爬,风风雨雨,落下一身病,走到了老年。如今为了养老,我们寄希望于政府,监督邮政企业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 全国人大代笔康厚明:应尽快解决老乡邮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这是一个还流淌着辛酸泪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采纳,不再让代办邮递员,其中被强制改为“委代办”的公社邮递员,问题更是突出,公社邮递员来应是计划内用工的职工,这么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辛辛苦苦工作数十年却无法实现社会保障权利。”
邮政公司回应:解决养老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2010年5月20日,四川省邮政公司在回复乡镇邮递员们要求解决社保等问题时表示,从邮政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办理业务方式看,公社邮递员、乡办邮递员及委代办与邮政企业均不属于劳动关系。公社邮递员是公社社员,不是邮政职工;乡办邮递员是乡镇政府聘用人员,也不是邮政企业职工;委代办人员与企业更不是劳动关系。
观点碰撞:老邮递员是否与邮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进入讨论
乡镇邮递员与邮政企业之间到底是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邮政公司认为,从邮政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办理业务方式看,公社邮递员、乡办邮递员及委代办与邮政企业均不属于劳动关系。老乡镇邮递员们则认为,自己为邮政企业工作了一辈子,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邮政公司应该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 [img][/img]
邮政公司: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第一、上世纪60、70年代招用的公社邮递员,是人民公社的“八大员“之一,是为 |